近日报道,重庆,男子和妻子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他在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住了14年

乐天派小饼干 2025-10-19 11:55:33

近日报道,重庆,男子和妻子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他在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住了14年,之后他找了一个女朋友,把女朋友带回家住。前妻发现后,把男子房间的门和窗子都给砸了,并要求前夫从自己家搬走。可男子却说房子是前妻买的,但是是自己花了10多万装修的,前妻承诺自己可以住到老的,还说自己一个人,该耍女朋友,不然老了,谁来照顾自己。 都说离婚就像做手术,既然决定切开,就不能留后患,可刘先生和前妻偏偏没走干净,两人离婚了十四年,却还住在同一屋檐下,名义上是陌生人,生活上却还没分开。 事情的转折点出现在今年5月,刘先生谈了个女朋友,想着自己也该重新开始生活,于是直接把新女友带回家,还打算一起在这套老房子里住。 他觉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自己年纪大了,找个人陪伴有什么错?可他忽略了一个事实——这套房子早就不属于他。 原来,房产证上写的是前妻的名字,离婚那年,房子判给了她,刘先生只是因为前妻心软,让他暂住,才一直住了下来。 十四年来,他住得安稳,甚至有点理直气壮,可当新女友出现在这间屋子里时,这份微妙的平衡彻底崩塌。 前妻的情绪从震惊到愤怒,几乎是一瞬间的事,她觉得被冒犯,也觉得被背叛,她先是拦着不让女方进门,后来干脆吵到砸门窗。 前妻再也不愿妥协,提出让刘先生限期搬离,刘先生不服气,搬走?凭什么?他说自己当年也有“投资”,房子装修时花了十几万,还买了家具,理应有权利居住。 可等真较起真来,他拿不出一张发票、一份凭证,前妻则明确回应:“装修的钱是我出的,你就帮了点忙,家具你也就买了个茶几和床,别的你拿不走。”刘先生哑口无言,却还是不肯走。 但事实并不如他想的那么简单,刘先生其实并不是没地方住,他名下还有另一套房子10%的产权,剩下的90%是他女儿的。 女儿和前妻都劝他搬过去,那里更合理,也合法,但刘先生不愿意,他嘴上说“那是女儿的家,我不方便”,可实际上,他舍不得离开这个生活了十几年的地方,更舍不得那种家庭氛围。 问题越闹越大,甚至牵扯进了女儿,女儿态度坚决:“我爸可以来住,但他女朋友不行,我没有义务养她。”一句话,让刘先生彻底没了退路。 根据《民法典》,房屋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的人,前妻是唯一产权人,她有权决定谁能住、谁必须搬。 刘先生当年的“你可以一直住”的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没有效力,没有合同、没有证据,法官也无法判他继续居住。 前妻提出的方案其实已经算通融:可以让刘先生住到领养老金,但女友不能搬进来,这是她在法律框架内的最大让步,可刘先生不理解,他一味强调感情、贡献,却忽略了一个成年人最基本的边界意识。 这件事的根本问题,其实早在十四年前就埋下了,离婚不彻底,生活不断舍,情感上放不下,法律上又不清楚。 这样的状态,说好听点叫“照顾”,说难听点,就是彼此的拖延,刘先生把前妻的好心当成理所当然,久而久之,就把这房子当成了自己的地盘。 如今这场纠纷闹到法院,结果几乎没有悬念,刘先生没有房屋使用权,只能搬走,房产属于前妻,她有最终决定权,社会舆论也几乎一边倒——多数人认为,离婚就该彻底,不该继续纠缠。 信源: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

0 阅读:65
乐天派小饼干

乐天派小饼干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