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太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交,租客知道后起诉女子,要求赔偿20万!法院判了。 浙江有个事儿特典型:房东大姐想把房卖给租客李先生,开价 190 万 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太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交,租客知道后起诉女子,要求赔偿20万!法院判了。 浙江有个事儿特典型:房东大姐想把房卖给租客李先生,开价 190 万。结果李先生说太贵,直接拒了,还说 “就算你降价,我也买不起”。后来房东急着用钱,170 万把房卖给了别人。这下李先生不乐意了,把房东告了,非要人家赔 20 万差价。 最后法院判了:李先生输了,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 为啥会这样?很多租客觉得 “我租着这房,就该能以最便宜的价格买下来”,其实这是想错了。法律里说的 “租客优先买房”,前提是 “条件一样”—— 比如人家出 170 万,你也愿意出 170 万,这时候房东得先问你买不买。但当初房东报 190 万时,李先生明确说不要,等于自己放弃了这个权利。后来房价降到 170 万,交易条件早变了,哪还有 “优先” 的说法? 更没道理的是李先生要 20 万差价。房价有涨有跌,本来就是市场正常事儿。房东 170 万卖房,是因为自己急用钱,又不是故意躲着李先生降价。要是说 “当初我不买,现在你卖便宜了就得赔我钱”,那房东岂不是成了冤大头? 所以法院直接说了:这 20 万赔不了,李先生的要求不合理。 说到底,这判决就是讲了个理:房东提前问过租客买不买,没做错;租客自己当初不买,事后后悔也没用;房价波动的风险,得自己担着。别把 “租客优先买房” 当成 “后悔就能要钱” 的借口,法律可不惯这种投机的心思。 以案释法
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太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
亲切芒果
2025-10-21 1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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