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结婚两个月丈夫就出了意外。得知女子怀孕,公婆苦苦劝说女子给家里留个后。谁知女子在怀孕6个月时,竟瞒着公婆把孩子打掉了。公婆对此耿耿于怀,认为女子过于狠心,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彩礼15万元。法院这样判!(来源: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刘某在2023年9月经朋友的介绍认识了男子,郭某两个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随着感情的逐步升温,两个人也开启了同居生活,同年12月。刘某欣喜的发现自己怀孕了。 郭某也感到特别开心,于是便和父母商量准备与刘某结婚。 在婚礼现场上,郭某的父母给了刘某26.6万元的彩礼,并花费2万多元给刘某买了三金。 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即将开启,哪里想到,婚后第2个月,郭某因为一场意外,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失去了儿子之后,郭某的父母找到刘某,恳请刘某能把孩子生下来,给他们老郭家留一个后。并承诺:如果刘某生下孩子,以后即便刘某选择改嫁,他们也不会进行任何的阻拦。 结果没想到,刘某考虑再三后瞒着郭某的父母,自己一个人来到医院把孩子给打掉了。 郭某的父母知道后,认为刘某实在过于狠心,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退还彩礼15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郭某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刘某退还彩礼呢?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当中,郭某的父母为了促成这一段婚姻,支付了高达26.6万元的高额彩礼,而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规定,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所以郭某的父母有权要求刘某退还部分彩礼。 郭某的父母要求刘某在生下孩子之后,再选择再婚,这样的做法对刘某来说并不公平,也是一种违法的表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本案当中,由于郭某出意外丧失了生命,就意味着刘某与郭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刘某也属于单身的状态。 至于自己以后的另一半,刘某自己有权决定,且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法院这样判!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认为,虽然刘某与郭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不过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故对于郭某父母的诉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刘某退还郭某父母彩礼12万元。 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很多网友认为,郭某的父母是在有些自私,为了能留下一个后代,简直是不择手段,吃相太难看。 也有网友认为,刘某已经怀孕6个月了,为什么不等把孩子生下来呢?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