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司机小李驾驶一辆满载货物的重型卡车在乡村道路转弯时失控侧翻,导致邻近农田被压毁大半,所幸司机仅受轻伤。农田主人王某以稻田被毁、灌溉设施毁坏为由要求赔偿20000元,否则不让司机离开。 (来源:大晋新闻) 事故发生后,小李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想着车辆有保险,由保险公司处理就好了,但是后边发生的事确不顺利。 农田主王某到场后表示没有20000元车和司机都不能走。保险公司的人认为事故发生在农田,不是在道路上,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而且,农田压坏和灌溉设施毁坏的损失最多5000元,双方无法谈妥。 最后还是帽子叔叔到现场后才劝王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王某勉强同意。之后王某把司机和保险公司全部诉至法院。 经核算,农作物损失300元,灌溉系统修复费2500元,土地复垦费2000元,鉴定费用5000元,总计9800元。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农作物损失、灌溉修复费、土地复垦费等直接损失4800元鉴定费,王某承担2500元,保险公司支付王某2500元。 对此,您怎么看? 秋日生活打卡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