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那个员工被开,最狠的一招,不是开除他,也不是不给赔偿。 是让他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当初签的那个字,把自己锤死。 就一张普普通通的“培训签到表”。 你以为签到只是走个过场,证明自己来了,可在公司法务那儿,那签字就是“军令状”,等于你白纸黑字认了“公司所有规定我都学了、懂了、愿意遵守”。这事儿想起来真让人后脊梁发凉。 咱打工人在公司里,开会签字、领东西签字、培训签字,哪次不是随手一划?总觉得是配合行政走流程,殊不知每签一次,都是在给自己未来埋坑。 公司最聪明的就是不跟你扯“我有没有通知你”,而是让你自己证明“你早就知道”,你签的每个名,到时候都能当证据用。 真别再觉得签字是小事了,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不知道就没事”,只有“签了字就认账”。以后不管啥纸递过来,哪怕再急也得扫两眼。咱挣点钱不容易,可别最后被自己写的字坑了。 你们有没有过随手签字,后来想起来有点后怕的经历?评论区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