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带小孩的单亲妈妈,收入和资产都不超,是不是可以优先申请广州户籍公租房?”每当有网友这样问我的时候,我就会默认为她是有广州户籍的离了婚且拥有小孩抚养权的单亲妈妈,所以都会毫不犹豫的回答:可以。但现在接触得多了以后,我慢慢在改变自己的固有观念。妈妈带小孩是可以有很多种组合的,比如说妈妈是广州户籍小孩不是,小孩是广州户籍妈妈不是,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单亲妈妈都是离婚的,有可能没有领证,那么她们能不能申请公租房吗?我们还是要回归到政策。 公租房原则上是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而且主申请人是需要有广州市城镇户籍,而妈妈和小孩的组合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 离婚的妈妈:1)妈妈和小孩都拥有广州市户籍,这种组合是没问题的。2)只有妈妈有广州市户籍,未满18周岁在广州市读书的小孩。可以成为共同申请人;而没有广州市户籍又满18周岁的小孩不可以。3)妈妈没有广州市户籍,妈妈不能成为申请人,虽然小孩有广州市户籍,但单独申请需要年满30周岁。 没有领证的妈妈,我收到过一个网友的诉说:她虽然是广州市户籍,但因为不能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而孩子由于不是计划生育内所生,所以不能算入家庭人口计算,她只能年满30周岁后以个人身份申请。事实是否真的如此?不知还有没有其他未婚带小孩申请的妈妈可提供更多的申请事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