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icon,四人聚餐喝酒,俩人先后离开,剩下张某和杨某,包间传出吵闹和杯子的碎声,饭店老板发现张某后脑 流 血,两人醉酒后离开。次日张某被发现躺小区门口,经抢救无效 死 亡。杨某称张某应自担责任,但审理认为同饮者有义务,杨某未尽照顾等义务,判其担55%责任赔52万余元。 案件概要 地点:河南濮阳某饭店包间 事件:四人聚餐喝酒,期间两人先后离开,剩余张某和杨某。 事发:包间传出吵闹和杯子碎裂声,饭店老板发现张某后脑流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两人醉酒后离开现场。 事后情况:张某被发现躺在小区门口,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杨某被判担责55%,赔偿52万余元。 法律分析 共同饮酒的法律关系 共同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存在一定的义务互相照顾,避免发生伤害或事故。尤其在醉酒状态下,行为的判断力减弱,更应注意安全。 责任认定的依据 杨某的责任:作为共同饮酒者,杨某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导致张某在醉酒状态下发生意外。 张某的行为:虽然张某醉酒,但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其死亡可能部分由其自身行为或醉酒状态引起。 事故发生的原因 张某后脑流血,可能因摔倒或其他意外。 传出吵闹和杯子碎裂声,可能表明场所存在争执或打斗,增加了危险性。 张某在醉酒状态下离开,可能因迷路或受伤。 法院的责任划分 法院判定杨某负担55%的责任,说明法院认为杨某在照顾责任上存在明显过失。 赔偿金额52万余元,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和责任比例。 杨某作为共同饮酒者,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导致张某在醉酒状态下受伤并最终死亡。 法院根据责任比例判决杨某承担主要责任。 此案强调共同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应互相照料,避免发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