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把赚来的钱全部交给女友保管,前后给了上百万,男子生意出问题后,管女友要20万周转,谁知女友却说手上没钱了,男子一问才知道,女友光在美容保养上就花了200多万,男子搞到了成本单,发现女友一笔75万的消费,成本只有12万,明显是被美容院坑了,男子气得管美容院的人要说法,女友却说对方是她朋友,不想让男子把事情闹大,男子听后直呼女友太傻了! 金先生和闵女士恋爱有几年了,平日里感情还算不错。 金先生是个生意人,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头脑,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挣了不少钱。 出于对女友的信任,也想着两人以后能有个稳定的未来,他把做生意挣来的钱,基本都交给了闵女士保管,前前后后加起来有上百万。 金先生觉得,把钱交给女友保管,既能让她有安全感,又能为俩人的未来打下基础。 所以,把钱放心交给闵女士后,他也基本不怎么过问。 直到前段时间,金先生生意上突然出了点问题,资金周转不开了。 他的钱毕竟都在女友闵女士那里,所以出事后他自然找到闵女士,希望她能拿出20万元来,渡过眼前的难关。 然而,闵女士的反应却让金先生大跌眼镜。她一脸无奈地告诉金先生,自己手上没钱了。 金先生一听,顿时就懵了,那上百万元的钱怎么说没就没了呢?在他的再三追问下,闵女士才支支吾吾地说出了实情。 原来啊,她把钱都花在美容上了。 时间回到2022年,闵女士在一家美容机构做皮肤管理的时候,认识了这家店的股东李某某。 李某某这个人很会来事儿,一见到闵女士就表现得特别热情,上来就说要把她当成知心朋友,对她推心置腹。 闵女士本来也没什么防备心,一来二去,就和李某某熟络了起来。 李某某见时机成熟了,就开始跟闵女士透露,自己还是另一家美容店的股东。然后,她就极力推荐闵女士去那家店做医美项目。 闵女士一开始还有些犹豫,毕竟医美项目价格都不便宜。但李某某总是在她耳边说,那些项目效果特别好,用了之后能让她变得更年轻、更漂亮。 在李某某的不断劝说下,闵女士心动了,就去了那家美容店。 每次去做项目,李某某都会给闵女士安排七八万甚至十几万的项目,说给她用的都是最顶级的产品,闵女士听完心里还挺得意。 这些年,她从没算过自己在这张脸上花出去了多少钱,直到金先生问她钱去哪儿了,她才粗略地算了一下。 这一算,可把她自己也吓了一跳,短短3年时间,她在医美机构竟然消费超过了200万元。 金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整个人都崩溃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居然被女友这样挥霍一空。 更让他生气的是,女友还傻乎乎地被别人洗脑,一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坑了。 金先生越想越气,他决定要弄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他联系上了李某某,费了好大一番周折,终于要到了其中一份总计消费75万的项目成本单。 当他看到成本单上的数字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份项目的成本竟然只有12万元。 也就是说,李某某他们从闵女士身上赚了巨额的利润。 金先生觉得李某某的行为太过分了,这是在欺骗消费者。于是,他凭着这份成本单和李某某进行交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一个协议,李某某同意退还56万元。 可这时候,闵女士却着急了。 她找到金先生,希望他不要再追究这件事了,还说他这样会得罪人。 原来,在闵女士心里,李某某是她唯一的朋友,她不想因为这件事和李某某闹翻。 金先生听了闵女士的话,更生气了,女友到现在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在维护那个欺骗她的人! 不仅如此,闵女士为了维护所谓的朋友,还提出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把自己那辆保时捷911卖了,然后把钱还给金先生。 有人说啊,夫妻之间钱最好分开来保管是最好的,因为有一方用钱不当造成损失,另一方最起码还有储备资金能缓一缓,如果全在一方手里,万一败了,家里也基本完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美容机构股东李某某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金先生从李某某处获取了一份总计消费75万的项目成本单,发现成本只有12万,这表明美容机构向闵女士提供的医美服务价格与实际成本严重不符,存在虚高价格、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闵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机构服务过程中遭受了欺诈,她有权要求美容机构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闵女士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不过,在案例里,金先生通过与李某某交涉达成了退还56万的协议,这属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