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一辆货车深夜在省道上行驶时,感觉轧到了什么东西,但司机没有下车检查。谁知一辆电动三轮车路过时也轧到了同一样东西,结果导致车翻人亡。万万没想到,交警竟然认定货车司机是次责,这让货车司机十分不解。 一条无人认领的狗,两段疏忽大意的行车,最终酿成了一桩致人死亡的悲剧。 杭州219省道桐庐段的那个深夜,本不该发生的意外接连上演,责任划分的结果更是让双方当事人都难以接受,也引发了公众对道路安全与责任认定的广泛讨论。 9月25日,跑长途货运的河南司机李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平板货车在杭州区域内运送货物,当车辆行驶到219省道桐庐段时,车轮突然传来一声闷响,像是碾到了什么东西。 当时已是深夜11点多,路面视线不佳,李先生以为只是轧到了路边的碎石或杂物,没多想便继续赶路,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撞上了一条狗。 这条狗被撞后并未当场死亡,挣扎着向前跑了二三十米,最终倒在了硬路肩内不再动弹,而此时的李先生已经驶离了现场,对后续即将发生的危险一无所知。 仅仅三个小时后,另一位驾驶人骑着电动三轮车经过该路段,车上还载着一位71岁的老太太。 当时三轮车没有开启前探照灯,驾驶人没能及时发现躺在硬路肩内的狗尸体,车轮碾过尸体的瞬间,三轮车失去平衡突然侧翻,老太太从车上重重摔下。 尽管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年事已高、伤势过重,老人最终没能抢救回来。 次日早上6点多,还在睡梦中的李先生被交警的电话惊醒,这才得知前一晚的疏忽竟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他的货车很快被交警部门扣押,而狗的主人自始至终都没有现身,这起离奇的事故责任认定,落在了李先生和三轮车驾驶人身上。 10月30日,媒体正式披露了这起事件,办案民警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从业多年来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监控复盘,再加上层层上报和专业研判,最终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骑三轮车的驾驶人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李先生承担30%的次要责任。 这样的划分让双方都表示无法接受,一场新的争议就此爆发。 李先生认为,自己是在主道正常行驶,撞到的是无主狗,而且狗被撞后还自行移动了一段距离,最终出事的地点在硬路肩,三轮车驾驶人的责任应该更大。 他和弟弟特意查看了当晚的监控,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想法,明确表示会申请复议。 三轮车驾驶人同样不服,觉得自己的行为不该承担主要责任。 网友们也分成了两派,有人觉得李先生没停车检查就离开,本身就存在过错,“万一轧到的是人,难道也不停车吗”; 也有人认为狗无主,李先生并非故意,不该让他担责,甚至有人提出狗主人才是隐形的责任方。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责任划分并非没有依据。 三轮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再加上夜间行驶未开启探照灯,导致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到位,这是引发侧翻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合情合理。 而李先生的行为同样存在过错,车辆在道路上撞上动物,即便只是财产损失,也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按照规定必须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处置。 正是因为他没有及时将狗的尸体搬离路面,才留下了安全隐患,与后续的死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也符合法律精神。 面对这样的认定结果,双方的反应出奇一致,都明确表示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交警部门也给出了明确的救济路径,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次申请行政复核、行政复议,若仍不服,还能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李先生的车辆仍处于扣押状态,交警部门表示,待复核结果出来后,会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用户12xxx40
为什么不是路政的责任?路改为什么会放狗上路?货车驾驶员,他又不知道自己扎的是狗。以为扎着一块小石子很正常啊。
千里明月 回复 11-01 18:31
在国外可以这样告
用户10xxx36
一个东西解释可以多种
用户10xxx40
[得瑟]
月球用户66XXXX658
反正就是主打一个谁有保险只要牵扯一丁点儿就得判责。要不然没人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