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被狗咬后将狗摔死,狗主人带着一群人去他家围殴男子父亲。男子父亲出于自卫抄起一把刀乱捅,捅死了狗主人,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人和狗的“命”到底谁更金贵。申家儿子被狗咬了,摔死狗看似冲动,但谁家孩子被咬了不得急红眼?可郭家倒好,狗死了不但不赔钱,还带着一帮人半夜砸门。这年头,狗比人金贵的事儿见得多了,但能把人逼到抄刀自卫的,倒是头一遭。 法律上说“正当防卫”得看三点:坏人干坏事的时候、你得防着坏人、不能下死手。可现实里哪分得清这些?郭家人砸玻璃踹门的时候,申父躲在家里能干啥?拿个扫帚都能算“自卫”,何况抄起刀?但问题来了,一刀捅死人,到底是“自卫”还是“泄愤”? 有人说:“人家十几个人围殴一个老头,换谁不得拼命?”这话听着在理。但法律上讲究“对等”你徒手打人,我拿刀捅人,这算不算欺负人?可换个角度想,要是对方真拿刀了,你拿扫帚能防得住?这事儿就像两个人吵架,一个拿菜刀,一个拿擀面杖,最后擀面杖把菜刀拍断了,能说擀面杖没责任? 郭家人为啥敢这么横?说白了,现在养狗的有些人,把狗当爹供着。狗咬了人,他们第一反应不是赔钱道歉,而是“我家狗比你命金贵”。这种“狗权至上”的歪风,早该治治了。反过来说,申家摔死狗是不是也太冲动?狗再金贵,也是畜生,但人命关天的事儿,咋能自己说了算? 法院现在以“故意伤害”起诉申父,但老百姓不买账。为啥?因为大家觉得,这老头是被逼急的。就像电影《第二十条》里演的,要是法律只认结果不认过程,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最高检最近也强调,要保护“防卫人的视角”,不能事后拿放大镜挑毛病。可问题是,这案子里的“防卫”是不是过了头? 有人翻出老案例:2019年辽宁有个王先生被狗咬了,回去拿刀砍死狗,结果赔了1.8万。这案子跟山西这事儿像极了,都是狗咬人,都是人反击。但法律上,王先生第二次砍狗被判“防卫过当”,因为狗已经死了,危险解除了。那山西这事儿呢?郭家人活生生把老头逼到拿刀,算不算“危险正在进行”? 最可怕的是,这事儿把两个家庭都毁了。郭家人可能觉得“狗命比人命重要”,可最后赔上了一条人命;申家人觉得“护犊子天经地义”,结果父亲要吃官司。这就像两个醉汉打架,最后都躺进医院。更扎心的是,这事儿暴露了基层执法的软肋,申家半小时报了5次警,警察居然没管住砸门的人。要是当时能及时制止,哪来后面的人命? 说到底,这事儿没有赢家。法律讲的是证据和条文,但老百姓要的是公平和情理。当“狗权”压倒“人权”,当“私刑”代替“公义”,社会的底线就破了。咱们常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可现实中,往往是最弱势的人先让了步。 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