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未成年人小王玩滑板车时,绊倒了散步的刘大爷,刘大爷的右膝部受伤,治疗期

梅姐说法 2025-11-03 16:16:26

四川成都,未成年人小王玩滑板车时,绊倒了散步的刘大爷,刘大爷的右膝部受伤,治疗期间,小王的父亲预交了1.1万元的费用,经鉴定刘大爷伤残等级为十级,损失合计8.7万余元,双方就赔偿始终未达成一致,刘大爷起诉了小王和小王的父母。 刘大爷当天散步时,不紧不慢的走着,可意外在这时发生了。 小王是个活泼好动的未成年人,当天小王滑着滑板车,速度挺快,没注意到前面正在散步的刘大爷。 滑板车直接绊倒了刘大爷,刘大爷整个人向前摔在地上。 这一摔,不得了,刘大爷的右膝部疼得厉害,根本站不起来,周围的人帮忙查看刘大爷的伤势,救护车赶到后,把刘大爷送去救治。 小王看闯了祸,也不知所措,小王的父亲王某某得知后,赶去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刘大爷,心里满是愧疚,他赶忙预交了1.1万元的费用。 经过一段治疗,刘大爷的伤也稳定了,他的右膝部受伤比较严重,已经构成了伤残。 后来经过专业的鉴定,刘大爷的伤残等级被确定为十级,经过核算,刘大爷这次受伤的损失合计达到了8.7万余元。 这8.7万余元的损失,让刘大爷和王某某都犯了难。 王某某觉得自己已经预交了1.1万元,对于剩下的赔偿,他觉得有点难以承受。 刘大爷认为,自己是因为小王的过错才受伤的,王某某一家,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双方谈了好几次,可每次都是不欢而散。 刘大爷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又受了伤,以后的生活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王某某一家必须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 王某某觉得刘大爷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自己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谈来谈去,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刘大爷实在没办法,只好起诉了小王和她的父母,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否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是未成年人,玩耍滑板车时没注意安全,绊倒刘大爷致其受伤,小王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小王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里不是说只要孩子犯错,父母就得承担全部责任,而是要看孩子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父母监管是否到位等因素。 在这起事件中,小王父母需为小王的行为负责,承担刘大爷因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 面对这起纠纷涉及到的一老一小,审理时认为,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让双方的关系更加紧张,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决定优先进行调解。 调解时,给王某某夫妇讲清了监护人的责任,告诉他们作为小王的监护人,有义务对小王的行为负责,小王造成了刘大爷的受伤,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了解了双方的难处,王某某夫妇的家庭条件一般,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确实有困难。 刘大爷也说,自己受伤后生活很不方便,需要这笔钱来改善生活。 听完双方的诉求,几轮沟通下来,双方的气也消了不少。 看到调解的时机成熟后,就提出了调解方案:王某某夫妇支付3.6万元赔偿款,并且达成分期付款的约定。 王某某夫妇听了这个方案,觉得能接受,毕竟不用一次性拿出那么多钱。 刘大爷也觉得这个方案比较合理,自己能得到一定的赔偿,以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于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某某夫妇和刘大爷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若他们没按协议履行,就属于违约行为。 这场矛盾最终得到了化解,刘大爷觉得,通过法律和调解,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王某某夫妇也觉得,以后要注意对小王的教育,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信源:大爷散步被滑板少年绊倒致伤残十级 法院调解监护人赔偿3.6万元 2025-11-02 15:11·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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