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一女技师在哺乳期内为男顾客进行泡浴按摩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随后,女

沛山评生 2025-11-04 19:47:43

广西贵港,一女技师在哺乳期内为男顾客进行泡浴按摩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随后,女技师因涉嫌“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拘留1日的处罚。女技师自觉十分冤枉,坚称自己从事的是正当按摩,并未违规。为了讨回公道,她将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诉至法院,并索赔462.44元,法院判了。(来源:澎湃新闻) 据女子唐某称,2024年11月8日晚23时许,她在某养生馆为顾客提供198元的泡浴按摩套餐。 就在准备放水时,一名便衣警察突然闯入,给顾客戴上手铐,让其穿好衣服站在床上拍照,随后又叫唐某出门拍照。 便衣警察反复威胁唐某:“不配合就拘留,配合明天就能出去。”唐某因崩溃哭泣、不懂法律,又顾虑家中孩子,在未查看笔录内容的情况下,便按要求签了字。 第二天,唐某接受了全身赤裸检查和二次审讯。 随后,公安机关以“唐某提供488元全裸服务”为由,对她拘留1天。 事后,唐某越想越委屈,提出了以下质疑: 1、自己的同事为另一名顾客提供相同套餐,为何未被认定违规? 2、警方抓人时未出示证件,执法记录仪“储存卡损坏/内存问题卡顿死机”导致录像丢失,且未提取残留物、未化验就认定“卖淫嫖娼”,是否过于草率? 3、自己被警方威胁逼供诱供,且在未详细查看笔录内容的情况下签字,该笔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于是,唐某先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唐某依旧不服,又将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及复议决定,并索赔经济损失462.47元。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称未看笔录内容、公安机关存在逼供诱供等情况,因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至于执法记录仪损坏,公安机关已作出合理说明。 笔录中有“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字样,并有唐某签字按手印确认。 且笔录中载明,唐某陈述了卖淫事实,还提及“388套餐包含涉黄服务”以及“顾客脱衣进浴缸”等内容。 此外,唐某服务的顾客叶某以及另一技师谭某某的笔录,也佐证了“套餐含涉黄内容”。 所以,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认为唐某和叶某已达成钱性交易合意,并着手实施。 唐某的行为已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经涉案人员证实,办案人员当天查处唐某违法行为时,均出示了证件并表明身份。 简而言之,警方的办案流程、认定事实及处置完全合法。 唐某主张的理由不成立,法院遂驳回其诉求。 对此,唐某表示会继续上诉,坚持证明自己清白。 总体而言,从目前的法律程序和公开信息看,情况确实对唐某不利,她的签字笔录、证人陈述等形成了证据链。 不过,她仍有上诉权利,若能在二审中找到新证据(如证明笔录签字时受胁迫,或执法程序存在问题的线索),局面或许会改变。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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