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技师刚生完孩子,就着急上班挣钱,不料,她在给男顾客做泡浴按摩时,民警突然闯入房间,将她和男顾客都带回了派出所,并以涉黄为由,将女技师拘留了1天。女技师出来后认为自己是正经按摩,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62.44元。 广西南宁的陈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生完孩子没出月子就去按摩店打工,不过是给顾客做了次正规泡浴按摩,竟被当成 “涉黄人员” 拘了一天。更让她窝火的是,后来她拿着证据把公安局告上法庭,想要回 462 块 4 毛 4 的赔偿,法院最后判的结果,让她彻底傻了眼。 陈姐今年 32 岁,家里有两个孩子,小的刚出生不到两个月,奶粉、尿布钱像流水一样花出去。丈夫在工地打工,工资结得慢,她看着银行卡里越来越少的余额,没等身体完全恢复,就托老乡找了家小区附近的理疗店。 这家店主打中医推拿和泡浴养生,老板特意跟她强调,所有服务都要按流程来,绝对不能搞歪门邪道,她负责的泡浴按摩项目,就是帮顾客调水温、用基础精油按肩颈,全程穿着长袖工作服,每一步都有规范。 出事那天是周三下午,店里来了个姓王的男顾客,点了 198 元的泡浴套餐。陈姐按平时的流程,先去浴室把水温调到 38℃,又拿了瓶薰衣草精油放在旁边的架子上。等顾客泡完澡裹着浴巾出来,她就站在床边,按照穴位帮对方按肩膀和后背。 刚按了不到十分钟,房门突然被推开,三个穿警服的人走了进来,手里还拿着执法记录仪,当场就说他们涉嫌 “涉黄交易”,不管陈姐怎么解释,还是把她和男顾客一起带上警车,拉到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陈姐整个人都是懵的,她反复跟办案民警说自己做的是正规服务,店里有监控可以证明。可民警递过来一份好几页的询问笔录,说 “你先签了字,就是走个流程,核实清楚就能让你回去看孩子”。陈姐那时候满脑子都是家里嗷嗷待哺的娃,加上刚生完孩子身体虚,脑子转不过来,没仔细看笔录上的内容,就稀里糊涂签了字、按了手印。 第二天早上,陈姐被通知 “行政拘留 1 日”,拿着处罚决定书走出派出所时,她才看清笔录上写着 “为顾客提供 398 元特殊泡浴服务”,这跟她实际做的工作完全是两码事。她越想越委屈,自己明明清清白白,怎么就成了 “涉黄人员”?这份拘留记录要是留下案底,以后找工作、孩子上学会不会受影响? 回到家,陈姐第一时间就联系了按摩店老板,调来了当天的监控录像。画面里清清楚楚拍着,她给男顾客服务时,全程穿着工作服,手里拿的是正规精油,动作也都是按穴位按摩,没有任何越界的举动。 她又找到那位王姓顾客,对方也挺委屈,说自己就是来放松一下,只付了 198 元的套餐费,根本没提过 “特殊服务”,还愿意帮她写证言。她还去医院开了产后复查报告,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她产后恢复不佳,身体状况不允许从事高强度体力活动,更别说笔录里说的 “特殊服务”。 拿着这些证据,陈姐先去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结果是 “驳回申请”,理由是 “询问笔录有本人签字确认,同案人员陈述可相互佐证”。这下陈姐更气了,她明明是被忽悠着签的字,怎么就成了 “铁证”? 她咬咬牙,找懂法律的朋友咨询后,决定起诉公安局,要求撤销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再赔偿自己 1 天拘留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共 462 块 4 毛 4—— 钱不多,但她就是想争口气,证明自己没做错事。 法院审理了半个月,最后给出的判决结果是 “驳回陈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解释说,经过核查,公安机关从现场检查到制作笔录、送达处罚决定书,每一步都有书面记录,没有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陈姐主张 “被诱导签字”,但没有录音、录像或其他证人能证明,无法采信她的说法。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