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少康惨了! 11月6日,台北地检署以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对赵少康在全台大罢免投票日投票后,离开圈票处两度亮票被视为违法而提起诉状。 赵少康在7月26日全台大罢免投票日,赵少康前往台北市大安区投票所投票。选务人员两次提醒“需折好选票”,他仍两度举票朝向媒体,圈选栏完全外露。 台湾《公职人员选罢法》有明确条款:投票后不得出示圈选内容,违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万新台币罚金。这一规定对所有选民一视同仁,无例外可言。 赵少康曾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角逐国民党主席,深耕政坛数十年,不可能不懂选罢规则。事后辩称“误展示背面”,与媒体拍摄的清晰画面完全矛盾。 若法院认定其故意违法,赵少康可能面临刑罚,2026年九合一选举将失去参选资格,国民党党内相关布局会受直接影响。 若判无罪,可能引发民众对“名人特权”的质疑,选罢法的严肃性受损,进而削弱台湾地区选举的公信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人物更应以身作则。明知规则却刻意违反,事后还试图狡辩,这难道是公众人物该有的担当?你觉得赵少康会得到公正判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