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认为,杨女士作为原配,家庭被破坏后采取的行动是“情有可原”的被动反击,其八年内两次被逮捕的遭遇是“受害者反遭严惩”的缩影。 另一方则坚持,任何暴力与公然侮辱都必须被法律平等审视,晋某下身衣物被撕扯、身体裸露并被围观的遭遇,同样是权利被侵害的受害者。 舆论的撕裂,本质是公众基于不同立场,对“正义”与“过错”进行的重新赋义。 情感上同情原配遭遇,与法律上谴责暴力行为,二者并不矛盾。 此案警示我们,在处理婚恋纠纷时,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情感创伤不能自动赋予私力报复的正当性,而执法机关更应避免因舆论压力或当事人身份的不同,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摇摆。 社会期待一个超越情感偏好、坚守法律尺度的公正判决。
一方认为,杨女士作为原配,家庭被破坏后采取的行动是“情有可原”的被动反击,其八年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1-08 1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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