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父子在经营面条店期间,为改善面条外观和口感,使其“久煮不烂、外观鲜亮”,明知硼砂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长期购入并添加至干面条中进行销售。在约一年半时间内,二人累计购买硼砂达30公斤,其产品甚至吸引了不少回头客。 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分别判处林某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父亲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一对父子在经营面条店期间,为改善面条外观和口感,使其“久煮不烂、外观鲜亮”,明知硼砂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长期购入并添加至干面条中进行销售。在约一年半时间内,二人累计购买硼砂达30公斤,其产品甚至吸引了不少回头客。 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分别判处林某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父亲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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