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男子宁愿多加6000元,也要选那款续航为300公里的车,而放弃了续航240

芹姐说法 2025-11-08 20:39:02

绍兴,男子宁愿多加6000元,也要选那款续航为300公里的车,而放弃了续航240公里的那一款。结果车子实际的续航却不到180公里,他要求店家要么退还6000元,要么更换电池。最后,工作人员陪着男子又跑了一次,续航还是只能达到180公里。后来反馈给厂家,对方要求他们以50码的速度再测试一遍,结果跑了50%的电,跑了167公里。按照这样的均速行驶,折算下来能够达到300公里。最后,厂方还没有给出反馈意见,男子也一直在等着。 杨大哥是小货车司机,他最近买了一辆长安睿行。当时有两款车,一款车续航是300公里,一款车是续航240公里。 杨大哥心想,300公里可以跑两天,这样自己也省心一点,因此就多加了6000元,买了那款续航多一些的。 买回去后,杨大哥就非常关心这个电量,第一次测试就只跑了160公里,电就快耗尽了。 他就有点不高兴了:“说好的300公里呢?现在怎么才160公里?即使把电跑完也超不过200公里,这不是让自己花了冤枉钱吗?” 不过一次测试还不能说明什么情况,反馈上去可能也算不上证据,他又开始测试。 结果第二次电也快跑完了,只跑到180公里。杨大哥此时就比较确信,这辆车宣传的续航和实际的续航不一致。 最后他找到店家,说:“要么给我换新电池,要么把我多出的6000元退还给我。” 店家也没有异议,想找一手证据好反馈给厂家,于是就陪着杨大哥又跑了一次。 测试数据也差不多,电快跑完的时候才跑了180公里。 最后,店家马上把情况反映给了厂家。工作人员询问他们在路上跑的是多少码,杨大哥告诉对方,一般都是80码。 厂家的工作人员说:“你们先以匀速50码去跑一跑,再把数据反馈给我们,我们再来评估车子的电池是否有问题。” 杨大哥就有点不高兴了:“我自己测试了好几次,店家也跟着我测试过一次,这不都不合格吗?你们说以匀速50码测试,难道这样就一定能跑到300公里吗?” 店家也不敢保证,因为他也陪着杨大哥测试过,匀速80码和匀速50码的结果会有多大出入,他并不清楚。 因此,店家就有点结结巴巴回答不上来,反正意思是这个测试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气流、胎压,还包括是否开空调、是否匀速等情况。 可是不测试,厂家怎么知道电瓶有没有问题呢?因此店家又陪着杨大哥一起去测试。 他们这次以匀速50码在高架上行驶,没有开空调,也把胎压调整到最佳。最后,杨大哥反馈,当天跑了50%的电,跑了167公里。 这样看来,以这样的方式行驶,满电情况下折算下来能够跑到300公里。 但是实际行驶中哪有只跑50码的,一般都是八九十码甚至100码,提高车速显然就跑不到300公里。 那么,到底厂家宣传的满电情况下能够跑300公里,是在什么条件下呢?并不清楚。车辆的电池是否合格,也需要厂家给出回复。 杨大哥正在焦急的等待当中。 网友们也觉得,既然宣传的是满电300公里,那么就应该把测试条件明确出来。要不然像这种情况,明显以80码行驶就跑不到300公里,但降低车速就能跑到,那以谁的标准为准?又该如何判断车子是否有问题呢? 一、厂家宣传车辆续航300公里,杨大哥实际行驶(80码时速)仅180公里左右,宣传有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厂家未明确宣传续航测试条件,导致实际续航与宣传差距大,构成虚假广告,涉嫌消费欺诈。 二、杨大哥要求店家退还6000元或更换电池,具有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车辆未达宣传续航,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杨大哥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三、厂家要求以50码匀速测试续航的标准,不能作为免除其责任的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厂家未公开非日常的测试条件,违反信息公开义务,该标准不能免除其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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