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一起讨薪案让人唏嘘:继父为替继女要回3200元打工工资,和他人发生冲突,最终持刀捅死对方,一审被判无期,二审改判13年。很多网友疑惑“对方先拿刀,为啥不算正当防卫”?本文用大白话还原案件全过程,拆解法律对“正当防卫”的界定,结合网友热议,帮大家搞懂维权和犯罪的边界,普及生活中必备的法律常识。 一、3200元工资没要到,继父讨薪酿成血案 这事儿得从一笔打工工资说起。河南鹤壁的高某,对继女那是真疼,当成亲闺女一样宠。继女假期去当地一家游戏厅打工,辛辛苦苦干了一个多月,3200元工资却被老板拖着不给。 继女委屈巴巴回家哭诉,高某一听就火了——自家孩子的血汗钱也敢欠?安慰好继女后,他气冲冲跑到游戏厅讨说法,结果游戏厅里没人。这时候,一楼开饭店的唐某(游戏厅所在商铺是唐某女儿租的,二层租给游戏厅,一层给唐某开饭店)看到高某在楼上大闹,怕影响自己生意,就上楼阻止。 高某可能误以为唐某是游戏厅老板,两人说着说着就吵了起来,最后直接动手推搡。急眼的高某抄起旁边的麦克风支架,朝着唐某头部就砸了过去。唐某被砸得头破血流,一边捂着头往楼下跑,一边喊“你有种别跑”。 高某不依不饶追了下去,到楼梯间时,唐某看到旁边有把刀,就拿起刀朝高某挥了过去,不过没砍中。紧接着高某冲上去抢过刀,反手就往唐某胸口、腹部捅了好几刀。唐某忍着痛跑到一楼饭店,拿起椅子砸向高某却被挡住,随后直接倒地。 高某见情况不对,让饭店的人打110和120,自己把刀扔到门外,在现场等着民警到来。可唐某送医后,因为肝脏被刺破、体内大面积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而另一边,游戏厅老板听说出了人命,赶紧把3000多元工资微信转给了高某的继女,但悲剧已经无法挽回。 二、法律拆解:为啥“对方先拿刀”,却不算正当防卫? 案件一审时,高某一直喊冤,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毕竟是唐某先拿刀挥砍的,自己只是自保。但法院一审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判了无期徒刑。高某不服上诉,二审改判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很多网友看不懂:“别人都拿刀砍你了,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这里就得好好说说《刑法》里的“正当防卫”到底是啥意思。 《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合理手段。重点是两个:一是“侵害正在发生”,二是“手段要合理”,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咱们结合案子一条条看: 1. 首先,冲突的起因是高某先动手。一开始只是口角推搡,是高某先用麦克风支架砸唐某头部,这才把矛盾升级。唐某拿刀挥砍,是被追急了的反击,虽然也属于不法侵害,但根源是高某先发起的攻击。 2. 其次,高某夺刀后已经占据优势,却还继续捅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侵害”,不是“报复伤害”。高某抢下刀后,唐某已经没了凶器,赤手空拳,这时候高某完全可以把刀扔掉,或者控制住唐某,而不是朝着胸口、腹部这些致命部位捅刺——这已经超出了“合理防卫”的范围,变成了主动伤害。 3. 最后,唐某已经逃跑,侵害已经停止。唐某被捅后跑到饭店大厅,其实已经放弃了继续攻击,这时候高某还持刀紧追,主观上已经有了伤害对方的故意,不符合正当防卫“制止侵害”的核心目的。 再看量刑:《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但二审改判13年,是因为考虑到几个从轻情节:一是纠纷因讨薪引发,唐某也有一定过错;二是高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属于自首;三是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了谅解。这几个因素叠加,才从无期徒刑改判为13年。 三、网友吵翻了!支持与反对的都有道理? 这案子一曝光,网友们直接吵开了,两边观点都很鲜明: 支持改判、觉得高某有点冤的网友: “3200元是血汗钱啊!老板欠薪在先,唐某又先拿刀,高某也是急糊涂了,判无期确实太重,13年还算合理。” 认为高某该担责、防卫过当的网友: “别拿‘讨薪’当借口!夺刀后对方已经没反抗能力了,还往致命部位捅,这就是故意伤人,不是防卫。” 中立吐槽欠薪和冲动的网友: “欠薪的老板才是始作俑者!要是早点发工资,哪会出这事儿?但高某也太冲动了,为了几千块钱毁了家庭!” 不过网友的争论也有道理:你觉得高某的行为算防卫过当,还是单纯的故意伤害?如果是你遇到欠薪,会怎么维权?要是被人拿刀挥砍,夺刀后该怎么做才不算越界?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聊聊生活里该怎么守住维权底线,又不触碰法律红线!



网坛直言
不懂就问,欠薪的老板没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