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56岁男子驾车送亲家去机场,出小区转弯时,与直行车辆发生轻微刮蹭。双方都在气头上,下车争执了几句。不料,男子突然倒地,吓得对方和同行的人赶紧拨打120,男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其直接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男子家属不干了,认为男子因受刺激导致其死亡,将对方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余万元,法院的判决亮了!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话天天挂嘴边,可手一摸方向盘就啥都忘了,尤其是家门口这种熟悉的地方。 李女士的公公开车刚出小区门,一拐弯上道,与直行的张某发生刮蹭。 就因为一个小小的转弯抢行,不仅蹭了车,还闹出了人命。 事发当天,李女士56岁的公公,开车送亲家去机场,想着早点出门别耽误飞机,下午不到3点,他就载着亲家出了小区。 可万万没想到,刚出小区大门,他打了转向灯准备拐弯上主路,就感觉车身一震,和一辆直行过来的车蹭上了。 蹭得不算严重,就是两辆车的保险杠有点划痕,花几百块钱补个漆就完事。 可当时两人都有点急,李女士的公公想着送亲家赶飞机,怕耽误时间,心里本来就有点慌,一蹭车更来火了。 直行的张某也憋了一肚子气,自己好好往前开,没超速没违规,眼看着就要过小区门口了。 突然冲出来一辆拐弯的车,好好的车被蹭了,换谁都得有点脾气。 两人都没控制住情绪,各自下车就吵了起来。李女士的公公指着自己的转向灯,扯着嗓门喊:没看到打转向灯吗?车身都拐过来大半了,你就不能让一下? 张某也不示弱,你懂不懂规矩?‘转弯让直行’是交通规则,我正常开车,没毛病! 再说你抢道,就不顾别人的安全?自己的责任还有理了。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都认为自己没错,周围也渐渐围了几个看热闹的邻居。 李女士的父母怕耽误飞机,还在一旁劝:算了算了,不严重,咱们赶紧处理完走,别吵了。 可李女士的公公正在气头上,根本听不进去,刚想再跟张某理论几句,突然“咚”的一声就向后倒在了地上,四肢还微微抽搐了一下。 这一幕把所有人都吓坏了!张某当时就愣在原地,半天没反应过来,还是他车上的同乘人员先喊了一声“快打120! 大家才赶紧掏出手机,一边打急救电话,一边给李女士的公公掐人中、做简单的急救。 他的亲家更是急得直哭,趴在他耳边喊:老伙计,你别吓我。可他始终没睁开眼睛。 救护车很快就到了,医护人员赶紧把李女士的公公抬上车,去附近的医院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救回来。 医院出具了诊断报告,李女士的公公患有直肠癌,且癌细胞已转移至肝脏,但直接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好好的人,就因为蹭了个车、吵了几句嘴,突然就没了,李女士一家悲痛欲绝,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他们觉得,公公平时身体虽然不算好,但也没到说没就没的地步。 肯定是因为和张某争执时受了刺激,才引发了猝死,所以张某必须承担责任。 李女士的家人就把张某、还有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算下来一共是70多万。 可张某坚决不同意赔偿,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自己根本不知道王大爷有基础疾病,更没想到吵几句嘴会出事。 而且大爷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是他自身的身体原因导致的,跟自己没直接关系。 再说了,发生蹭车,本来就是大爷转弯没让直行,对方先违规的,自己正常行驶没做错什么,不能因为他死了,就把责任都推到自己身上。 双方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一边是痛失亲人、坚持要赔偿的家属,一边是觉得委屈、坚决不认错的车主。 法院调取了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李女士公公开车出小区转弯时,未按规定礼让直行车辆,存在明显过错。 而张某在行驶过程中,虽然是直行,但没有仔细观察前方路况,也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对这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与李女士公公的争执虽为猝死诱因,但大爷死亡主因是自身潜在心脏疾病。 且张某的争执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辩解,无辱骂、殴打等过激侵权行为。 对李女士公公猝死无主观故意,也无法预见该后果,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在交通事故中,双方是同等责任,张某对李女士公公的死亡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驳回李女士家人的诉求,认定张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场小刮蹭,双方吵了几句,没想到突发心源性猝死没救回来。 其实几百块就能修好的事,俩人为争对错情绪上头,实在不值。 不管是开车上路,还是为人处世,少点急躁,多点包容,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