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狗咬人案庭审吵翻 检方的“防卫过当=故意伤害” 真的站得住脚吗? 人家大门被踹、玻璃被砸,一群人闯进来叫骂围殴,主人五次报警都没等来救援,情急之下拿起刀反抗,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家是最后的避风港,面对非法入侵,普通人哪有时间冷静计算“防卫力度”? 法律说支持正当防卫,可为啥到了实际案件里,总让好人束手束脚?涉案刀上没检出死者DNA,还存在己方误伤的可能,这些疑点没说清,就定故意伤害罪也太牵强了。 司法该站在防卫人的角度看当时的紧迫处境,而不是事后拿着放大镜挑毛病。要是连自家都不能安心防卫,那安全感从哪来?你觉得面对闯家围殴,该怎么防卫才不算“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