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样的垃圾男 小红是杭州一公司的员工。最近总发现自己喝水的保温杯里有疑似精液的液体,太恶心了…… 于是小红就上报了所在公司,公司就报告了派出所,调取了监控,派出所锁定了嫌疑人就是公司里的同事张某,并要求公司不准提前告诉嫌疑人…… 张某所在部门的马某不但提前告知了张某,还要求小红撤诉…… 小红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拒绝经济补偿,于是小红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张某的违法行为是个人行为,马某系部门领导 其行为符合常理,并且也不代表公司对该事件的处理 小红主张的补偿金 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小红的诉讼请求…… 单位的领导已违反了规定告知张某,且报复、恐吓小红,逼的小红辞职,这还不赔,法院判的对吗? 你们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