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案例学习打卡第1️⃣6️⃣6️⃣天! 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将自己的名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1-24 12:40:41

实习律师 | 案例学习打卡第1️⃣6️⃣6️⃣天! 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从男方家的墓碑上面清除 【案由:姓名权纠纷】 要点: [一]墓碑刻名应当尊重公序良俗 关于墓碑刻名是否侵犯女方姓名权的问题。法院裁判时,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1️⃣是如果立碑刻名发生在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女方对刻碑事宜知情并不表示反对,则不侵犯其姓名权,即使离婚,女方亦不能以侵犯其姓名权为由,要求将其姓名从墓碑上清除。2️⃣是如果立碑刻名发生在当事人离婚后,双方亲属关系解除,男方或其家人未经女方同意,在自家墓碑上篆刻女方姓名的,则构成姓名权侵权。 [二]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承担亦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侵权责任的立法本意,旨在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侵权责任的承担与侵权后果相适应,这是侵权责任的应然之义。除以金钱支付为履行方式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以填补损害为原则外,其他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应当注意侵权责任的适度性。 [三]侵犯姓名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表现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是否构成精神损害应当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及行为后果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一方面,侵权行为人是否是未经他人授权恶意使用他人姓名,即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另一方面,该侵权行为是否造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所称之严重后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举证规则,应就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他人主观有无过错及自己遭受何种损害等承担举证责任。 法考 案例分析 实习律师 法律实务 自律打卡 打卡学习 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法律人 法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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