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评|救命药滞留前台5小时,“隐私”不能高过住客生命】  (新

幸福谈商业 2025-11-25 20:45:04

【 《新京报》快评 | 救命药滞留前台5小时,“隐私”不能高过住客生命】  (新京报 2025-11-25 20:03 )  『 酒店客人的隐私保护固然重要,但当其遭遇危急情况时,生命权应被优先对待。 』  11月24日,武汉男子在酒店发病托朋友送药,救命药品被滞留前台5个小时,男子不幸死亡事件引发关注。  据封面新闻报道,涉事的雅斯特酒店集团称,送药者未告知前台病人病情,前台出于隐私考虑未查看药品。“客人是金卡用户,确实可以下午3点退房,我们没有提前去查看。前台人员没有多做一步,但没有说‘没有义务帮忙送药’的话。我们不会逃避责任,正在积极处理。”  因为“隐私考虑”,就未询问住客,也不帮忙送药。涉事酒店的这一说辞,看似符合常规流程,但在住客生命危急关头,这一理由过于轻飘飘了。实际上,从法律层面而言,酒店这种所谓“保护隐私”理由也站不住脚。  据报道,武汉市民老胡请朋友韩顺帮忙送药到酒店,后者联系不上老胡,遂向前台求助。然而,前台人员虽可以查询到住客信息,却并未积极作为。  由于该住客是酒店金卡会员,可以延迟退房,酒店方面就以避免骚扰客人为由,一直将药品滞留在前台。直到下午3点,酒店保洁人员收拾房间时发现老胡死亡。  事件的经过很清楚。既然有人着急前来送药,就说明住客有病情,需要药品。这是人之常情。而药品被放在前台5个小时,酒店方面“没有多想一步、多操作一步”,置之不理,这实在说不过去,也不符合服务行业的常情常理。  其实,即使客人是金卡会员,可延迟退房,也不能成为酒店忽视紧急状况、对客人不闻不问的理由。其所谓“隐私考虑”,其实是迟钝和冷漠。  酒店客人的隐私保护固然重要,但当其遭遇危急情况时,生命权应被优先对待。换句话说,当住客罹患疾病、生命面临威胁时,酒店方面对其合理干预,如查看药品、联系客人,这都属于维护客人合法权益的必要行为,并不构成隐私侵权。“隐私”不能成为怠慢的理由。  所以,当朋友前来为老胡送药、请酒店工作人员协助时,酒店方面应尽快帮忙查询送药,保障客人生命安全,而非机械地遵循所谓隐私规定,不闻不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件中,涉事酒店未采取任何主动措施,如联系客人、标注药品或安排人员查看,可能需承担相关责任。  事件发生后,酒店虽表示“不会逃避责任”,但目前其回应更多强调自身操作的常规化和合规性,而未能充分回应公众对生命安全的关切。此次事件反映出涉事酒店在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和服务灵活性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这一事件应成为酒店等机构反思改进服务的一个样本。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须将消费者“生命至上”这一原则贯穿于服务始终,强化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处理能力,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我分享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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