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长期稳定共同居住(司法实践常以3 个月以上为参考)・经济相互扶持(如共同账户、分担开支)・生活事务共同处理(如共同抚养子女、共同家务)・双方有结婚意愿(关键前提)・已见过双方家长・筹备婚礼等实质性行动排除情形:・短期合租・临时同居・无结婚意愿的 "搭伙" 关系・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外同居最高检明确指出,该认定仅适用于家暴维权和虐待罪、遗弃罪等特定刑事法律关系,不改变同居关系在财产权、继承权等其他民事法律领域的定位。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仍按《民法典》规定的 "一般共有" 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份共有),与婚姻关系的 "共同共有" 有本质区别继承权:同居伴侣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除非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否则不享有相互继承权给同居者的建议:若长期稳定同居且有结婚意愿,建议尽快登记结婚,获得完整法律保障同居期间明确财产权属(如签订财产协议),避免日后纠纷如遭受家暴,可直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寻求保护,包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报警、提起刑事自诉等如考虑长期关系,可咨询律师了解同居与婚姻的法律差异,制定更适合的权益保障方案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长期稳定共同居住(司法实践常以3个月以上为参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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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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