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仅针对家暴场景,非改变法律概念|请回答 注意看内容,如果同居一方生重病,另一方有责任照顾,否则算遗弃罪。实际上这个法律主要约束的是男方,让男的不容易脱身,想走人也要扒层皮。所以千万不要同居超三个月,玩玩就得了。 不懂这个有什么意义,没有结婚证,随时一拍两散,为啥还要忍受“家暴”?这个时候的忍受,肯定就是因为还有感情吧?难不成还想用起诉家暴去改造对方以求继续在一起?否则的话,直接起诉故意伤害罪就可以了啊! 故意伤害、虐待、殴打这些都可以定罪,为什么一定要算成是家暴才能定罪呢。为了定罪去绕一圈,就把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这几个字牵扯的就更多了。财产能不能分,那些包小三的算不算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