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男子背着妻子陆续转了896995.55元给情人,然后和妻子离婚,以为瞒天过海,没想到,妻子发现后,直接将男子和其情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89.7万,期间,男子和情人打配合,情人在法院立案前后,接连给男子转账92.7万,想以此抵扣,法院仍判:情人向原配返还近51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汤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离婚后,却发现丈夫庞先生居然在婚姻存续期间,背着自己和一个女人好上了,还偷偷给那女人转了89.7万! 那自己跟丈夫结婚这17年到底算什么?汤女士无法忍受被背叛的滋味,更无法接受被丈夫欺骗,她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 于是,汤女士一纸诉状将庞先生和张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返还896995.55元。 原来,汤女士和庞先生曾是一起携手走过17年的夫妻,2007年12月21号是他们登记结婚的日子,那时候以为会相伴一生。 然而,造化弄人,二人的婚姻随着时间的推移偏离了轨道。 庞先生耐不住寂寞,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张女士暗生情愫,逾越雷池,偷偷保持着见不得人的关系。 而这一切,作为原配的汤女士毫不知情,也从未怀疑过丈夫庞先生。 庞先生和张女士在一起后,总觉得亏欠她,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他通过各种方式,频繁的给张女士转钱,发红包,或者代付。 那些转账记录中,充斥着大量的特殊金额,什么“520、13.14、520.13、666.66、888.88”等等。 部分转账备注更是肉麻的很,七夕的时候,庞先生会给张女士转账备注“七夕快乐,话不多!但心一直在你这!” 平时偶尔还会转账备注为:“在努力的日子里记得我的好,忠诚于我的爱,永远爱你,永远你都是个宝。” 这种转账加甜言蜜语的糖衣炮弹把张女士哄的团团转。 另外,张女士过生日的时候,庞先生更是出手大方,给她转了66666.66元,备注生日快乐。 这些转账都带着庞先生对张女士的爱意,也证明了他对这段婚外情的全心全意的投入,据统计他陆续给张女士转了896995.55元。 同时,对原配汤女士来说简直就是一种极大的讽刺,她对家庭的付出终究不及一个别的女人,而庞先生对张女士说的“忠诚我的爱”只让人觉得心寒。 2024年8月12号,庞先生和汤女士办了离婚手续。 汤女士本以为这段婚姻已经结束,可她在离婚后整理财产时,却意外发现了庞先生和张女士有不正当关系。 愤怒和委屈涌上心头,汤女士便告到法院,要求返还这笔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院立案前后,张女士似乎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她开始陆续给庞先生转账。 从2019年11月26日,2023年11月30日,她分两次向庞先生转账共计387005元。 而在诉讼期间,张女士更是加快了转账的进度,2025年4月8号(开庭前一天)、4月9日(开庭当天)、4月13日,她又分多次给庞先生转了共计540000元。 张女士觉得,她把这些钱返还给庞先生,就能抵消这场纠纷,可是,她没想到,事情没她想象的那么简单。 庭审中,双方对庞先生向张女士转账896995.55元,以及张女士向庞先生转款927005元这一事实都没有异议。 那么,问题来了,庞先生转给张女士89.7万,张女士转回来92.7万,而且女的还多转了点,不是已经扯平了吗?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庞先生和汤女士是夫妻,婚姻期间财产归两人共有。庞先生没经汤女士同意,就把近 89.7 万夫妻共同财产赠给张女士,这既侵犯汤女士财产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按法律规定,赠与行为无效,张女士得返还所得财产。 第二,立案前,张女士分两次给庞先生转了 38.7 万多元。这算是她主动处理自己占有的钱,还减少了庞先生无效赠与的财产数额,没损害汤女士直接权益,所以,法院认为这笔钱,能从张女士需返还给汤女士的总金额里扣除。 第三,汤女士已起诉张女士返还财产,诉讼中张女士没经汤女士同意,擅自把钱转给庞先生,没把汤女士合法财产权益当回事,不能对抗汤女士返还请求。 另外,庞先生和汤女士已离婚,还有抚养费和财产纠纷,庞先生银行账户因其他案子被冻结。 张女士转给他的 54 万,庞先生没履行法定义务,也没和汤女士商量处理共有财产,而是转给其他公司。 如果这笔钱允许抵扣,汤女士可能拿不到应得的钱,还浪费公共资源。 所以,法院判决:这 54 万不能抵扣,张女士扣除立案前返还387005元后,还得再返还汤女士 509990.55元。 通俗的说,后给的54万是在立案后,情人返还男方的,而且男方拿了大部分都用掉了,原配实际无望拿到的。所以,那54万不被认定抵扣,需要情人另外支付。 有人说,庞先生和张女士两个人唱双簧,就不想给前妻钱,你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