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买个二手房,合同签完,98万全款付清,房本车位本都拿到手了。原房主这才慢悠悠来一句:哦对了,那个送你的车位,我租给别人了,明年五月才到期。 换谁能不气炸?我朋友当时手里还攥着刚到手的房本,愣在原地半天没反应过来。他买房就是为了结婚,明年年初办婚礼,车位是刚需——小区车位紧张,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原房主拍着胸脯说“车位直接送你,过户一起办”,他才咬咬牙凑了全款,没讲价。现在倒好,钱交了、证办了,才被告知车位用不了,这不是明摆着挖坑吗? 朋友当场就跟原房主理论,说“你怎么不早说?合同里没提车位出租的事啊”。原房主倒显得无所谓,摆摆手说“忘了跟你说,租客已经交了一年租金,总不能让人家搬走嘛”,还提议“要么你等明年五月,要么我把剩下的租金退你,一个月三百,也就几千块钱”。 几千块钱?朋友气得浑身发抖。他打听了,小区里租个固定车位,一个月至少八百,而且还得抢。明年结婚后,老婆怀着孕,冬天挺着肚子挤电梯、夏天顶着太阳找车位,多不方便?更可气的是,原房主明明早就把车位租出去了,却故意隐瞒,就是怕他知道后压价或者不买,等全款到手才摊牌,这心机也太歹毒了。 我陪着朋友去找原房主协商,想让他要么让租客退租,要么赔偿相应的损失。结果原房主态度强硬,说“车位是我送的,我有权处置,合同里只写了车位随房转让,没写不能提前出租”,甚至放话“你爱要不要,反正房本已经是你的名字,钱我也退不了”。 后来我们才知道,原房主早就打好了算盘。他这个车位位置好,就在单元楼门口,租客是做生意的,一次性交了一年租金一万二。原房主想着,反正房子卖了,车位“送”出去也没损失,不如先赚一笔租金,等租客到期了再交接,到时候朋友就算有意见,也只能认栽。他算准了朋友全款已付,不会为了一个车位去打官司,毕竟打官司费时间、费精力。 朋友咽不下这口气,咨询了律师。律师明确说,车位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一旦完成过户,所有权就归我朋友所有,原房主在过户前私自出租,且未告知买受人,已经构成违约。租客的租赁合同虽然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朋友有权要求租客腾退,或者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租金损失。 有了律师的话,朋友硬气了起来,再次找到原房主,把法律条款摆出来。原房主一开始还嘴硬,说“我就不退租,你爱告就告”,可当朋友说“那我只能起诉,到时候你不仅要赔偿租金,还得付诉讼费、误工费,名声也不好听”,原房主才慌了神。 折腾了半个月,原房主终于松口,自己找租客协商退租,赔偿了租客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还补给我朋友五千块钱,算是这半个月的损失。朋友虽然拿到了车位,可心里膈应得不行,好好的买房喜事,被这么一闹,添了一肚子堵。 这事让我想起身边不少二手房交易的坑。有些卖家为了尽快脱手、卖个好价钱,会故意隐瞒房屋或附属设施的问题——比如房子漏水、物业费欠费、车位有纠纷,都是等交易完成后才暴露。买家往往因为已经付了钱、办了手续,维权起来格外麻烦。 其实二手房交易,“坦诚”才是底线。原房主看似赚了一万二的租金,可丢的是做人的诚信。他可能没想到,朋友的同事正好住在同一个小区,这事一传十、十传百,现在小区里没人不知道他耍小聪明坑人的事,见面都绕着走。 而对买家来说,教训更深刻。不管卖家说得多么好听,合同里必须把所有细节写清楚——车位是否出租、房屋是否有欠费、设施是否完好,都要一条一条列明,最好附上补充协议,明确违约责任。不要轻易付全款,尽量留一部分尾款,等所有手续交接完毕、没有遗留问题后再支付,这样才能给自己留个保障。 做生意讲究诚信,买卖房子更是如此。一套房子,可能是普通人一辈子的积蓄,卖家的一句隐瞒、一个小动作,可能会给买家带来巨大的麻烦和损失。而那些耍小聪明的人,看似占了便宜,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果你遇到这种卖家隐瞒车位出租的情况,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坚决维权?买二手房时,你还遇到过哪些意想不到的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龙凤呈祥
98买套房,车位租金12000一年,这TMD是在哪里,继续编吧,我们这400万的房子租金也才350
拉卡拉
98万能买套房的地方租个车位一年要一万二?
一灵
签合同。别带善意。容易吃亏。需明白、商场如战场,合约、合同也一样。
plumpowder0304
合同不能伤害善意第三人,不然就无效
拉卡拉
98万能买套房加一个车位的地方租个车位一年要一万二?另外,买卖不坏租赁,现在车位产权虽然是你的,但你也没权利要求租客腾退车位,租赁合同发生在买卖行为之前,租客才是善意第三人,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补偿或找租客协商
追 梦
退钱,房子我不买了,
波澜不惊-我只是我
没理解。一个车位好几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