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5日的明确表述,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在反家庭暴力领域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这一认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特别是在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中,方便识别和保护相关人员。 然而,这一认定并不意味着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离婚补偿等涉及婚姻法律关系的领域,法律仍然严格区分“婚姻”与“同居”。 同居关系中的共同生活事实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关系的依据,有助于提供法律保护。依然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仍然依据婚姻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居关系不自动享有婚姻中的法律权益。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在特定司法领域(反家庭暴力)提供更有效的保护措施,但不改变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