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90岁的康老爷子身体硬朗,2024年11月23日下午,女儿康女士带他去

芹姐说法 2025-11-29 11:47:49

云南昆明,90岁的康老爷子身体硬朗,2024年11月23日下午,女儿康女士带他去洗浴中心泡澡。前台见老人年纪大,担心有危险,康女士解释父亲身体好且自己全程陪同,前台便办理了手续并反复强调注意安全。可老爷子泡澡不到十分钟就出意外,工作人员急救并拨打120,老人还是不幸离世。民警认定属正常死亡,康女士却认为洗浴中心有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几十万。 2024年11月23日下午,康女士见天气不错,想着带90岁身体硬朗的父亲去洗浴中心泡澡解乏。 到了洗浴中心,前台见老人年纪大,担心有危险便询问。 康女士赶忙解释父亲身体好,自己会全程陪同,不会出问题。 前台虽反复强调注意安全,还是给他们办了手续。 康女士满心期待着能让父亲好好放松一下,她小心翼翼地扶着父亲走进浴池,还贴心地询问水温合不合适。 老爷子脸上洋溢着笑容,直说舒服。 可谁能想到,这看似平常又温馨的场景,在不到十分钟后就急转直下。 意外毫无征兆地降临了,康女士突然发现父亲情况不对,急得大喊起来。 工作人员听到喊声,迅速冲了过来,立刻对老人展开急救,同时拨打了120和110。 尽管大家争分夺秒,可老人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永远地离开了。 康女士整个人都懵了,她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民警经过详细调查,认定老人属于正常死亡。 可康女士心里始终过不去这个坎儿,她觉得洗浴中心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毅然决然地将洗浴中心告上了法庭,索赔几十万。 洗浴中心到底有没有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 康女士认为,洗浴中心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父亲意外离世。 而洗浴中心则觉得,自己已经反复提醒注意安全,是老人自身身体原因才出了事,自己不应该担责。 这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从法律角度,又该怎么看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洗浴中心面对90岁的高龄老人,仅仅口头提醒注意安全,这显然是不够的。 对于高龄老人这种特殊群体,洗浴中心应该采取更全面、更有效的防护措施。 而且,这家洗浴中心还存在没有消防许可就营业的情况,这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 所以,洗浴中心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履行得非常不充分,这是导致老人出事的一个重要因素。 老人虽然身体硬朗,但毕竟已经90岁高龄,身体机能各方面肯定不如年轻人。 老人主动选择泡澡,这就意味着他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而康女士作为家属,虽然表示会全程陪同,但在陪同过程中,可能没有充分意识到高龄老人泡澡可能面临的危险,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 所以,老人自身和家属,在这起事件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为: 洗浴中心没有落实对高龄老人该有的防护措施,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充分,而且没有消防许可就营业,存在过错。 但老人自身和家属也有过错,老人主动泡澡,家属没充分监护。 最终,法院判决洗浴中心承担20%的责任,赔偿3.6万余元。 洗浴中心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 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后一般就生效了。 但如果康女士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问题,可申请再审,不过再审启动有严格条件,不是随意就能进行。 最终法院判决洗浴中心承担20%责任,赔偿3.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很多经营场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视了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 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而家属在带老人外出活动时,也容易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充分考虑到老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经营场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家属在带老人外出时,也要多一份细心和耐心,做好监护工作,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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