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先生跟女友李某交往,二人约定一起奋斗攒钱,将来可以在上海买房。张先生将3

芹姐说法 2025-12-25 14:52:25

上海,张先生跟女友李某交往,二人约定一起奋斗攒钱,将来可以在上海买房。张先生将38.6万都交给李某保管,约定存在买房的卡里。谁知道,李某私自将17万放到母亲账户,8万买了理财,其他干脆购买奢侈品。期间,张先生还购买了2万元的金手镯给李某、见面费1.1万。最后发现,李某竟然存有异心,二人闹到分手的地步。 环球网12月2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张先生提出分手诉求,要求李某把钱款全都返还给自己,但是遭到李某的拒绝,她说钱都在恋爱时花光了,无奈,最后二人只能对簿公堂。 张先生来自于外地,来到大城市上海奋斗。在工作的时候,认识到一位女子李某,二人不久之后,陷入热恋,很快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热恋期间,张先生对李某做出承诺:“自己会努力挣钱,一定会养你。”而李某也表态,“我们二人同心,在上海好好攒钱,将来一定要这边买套房。” 看到女友也有这个心思,张先生更加有信心了,他们二人约定了,一同奋斗,将来在上海可以有立足之地。于是张先生每个月都会把工资上交给女友,两个人准备把钱款都存在买房的卡上。 接下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张先生就向李某转账自己的工资38.6万元,期间还给李某赠送一枚价值2万元的金手镯,张先生的父母也给李某转去了11200元的红包。 本来张先生以为,二人的感情很稳定,自己花多少都是值得的。而且两个人都有共同的目标,也都是奔着这样的念头在交往。所以,一直也就没有怀疑过。 直到有一天,张先生发现,李某竟然开始大额消费,生活的标准也开始提高。他就点开查询购房卡的进账钱款,发现李某竟然一分钱都没有存到这个卡里面。 这时张先生感觉事情不大对劲,于是就询问李某账户的明细。听到张先生开始查账,李某神色开始紧张,自此之后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 直到张先生找到李某的住处,却发现她早就已经清空了个人物品,人去楼空。张先生这才感觉,自己被骗了! 张先生立刻赶到银行去查询流水,发现他给到的38.6万元记录,有17万被李某存到了她母亲的账户里,8万块钱购买了理财。其余的资金都是取现支取,也有高额消费的记录。但是具体无法核实。 气愤至极的张先生立刻就把李某给上诉了,李某指出,确实收到了38.6万元的转账,但是都是恋爱中的共同生活开支。 然而经过审理之后认定,如果情侣之间存在大额转账,约定了资金用于买房,就会视为附赠条件。但是如果将资金擅自转移,就违背了当初一起买房的约定。 相关部门最后判定:因为二人订婚过,2万元的手镯、1.1万元的见面礼就不予以退还,但是李某需要退还张先生36.5万元。 本案释法:情侣之间约定了要购房,男子转账38万多给女子,用于后期买房。女子却悄悄转移资产,后面如果要分手,这笔钱需要退还给男子吗? 这笔钱,女方李某大概率是需要退还的。 根据《民典法》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关系中,大额资金转账如果有明确指向,如购房购车,分手后条件没有达成,受赠方需要依法返还。 从本案来看,在谈恋爱期间,男方张先生转账的时候也明确指出,这笔钱是用来买房的,意思就是这钱并非白给的,一切都是以结婚为前提。 但是女方李某却动了歪心思,私自转移这份钱款,要么就是现金支取出来。最后婚也没有结成,女方再继续占用这笔钱,也就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了。 总之,张先生在转账的时候,就已经约定好,是以结婚买房为条件的赠与,如果后期分手,等于条件没有达成,作为女方李某就需要依法退返钱款。 当初恋爱的时候,一方会说“我养你啊”“以后我的钱都给你安排啊”,但是稍有不慎,另一方如果不遵守恋爱规则、动了歪心思,爱情的信任就会遭到践踏。 还需注意一点哦:情侣之间的大额转账,一定要做好备注哦!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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