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影院内霸座,引发激烈争吵,搅乱了全场秩序,比列车霸座更让人无语。 (来源:纵览新闻) 白衣女子手持购票凭证,要求占用自己座位的带娃女子归还座位并道歉,却遭到对方强硬拒绝。 带娃占座女子表示“坐都坐了,你至于没完没了吗?” 白衣女子怒怼其“倚老卖老”,这句反驳竟让占座女子瞬间破防,当场质问“我才比你大多少岁”。争吵不仅搅乱了全场秩序,更触及了多重法律底线。 一、事件本质:购票即有约,占座是违约更是侵权 白衣女子通过购票与影院建立合法服务合同关系,电影票上的座位号是合同核心约定,意味着她依法享有该座位的排他性使用权。带娃女子因个人原因占用他人座位,既违反了自身与影院的服务合同约定,又直接侵犯了白衣女子的合法民事权益,属于“违约+侵权”的双重违法行为。 而其拒绝道歉、与对方激烈争吵的行为,进一步扰乱了影院这一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突破公序良俗底线,使得原本的民事纠纷升级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即便双方因“年龄”发生言语争执,也不能掩盖占座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二、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侵权必担责,损失要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影院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维护秩序的,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被占座者有权要求占座人立即归还座位,若因争吵错过观影、产生交通成本等直接损失,可凭购票记录、现场视频等证据索赔;若精神受到严重影响,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影院若因冲突产生退票等经营损失,也可向占座者追偿。 2. 行政责任:扰乱公共秩序,可处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座女子拒不让座还引发激烈争吵,导致影院秩序混乱,影响其他观众正常观影,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若情节严重(如引发多人围观、影院被迫暂停放映),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3. 刑事责任:情节恶劣者,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刑法》第293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占座行为导致影院停映、大规模退票等重大经济损失,或引发群体性冲突,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三、维权提示:遭遇霸座,理性维权更有效 1. 留存证据:立即拍摄购票凭证、现场视频(避免肢体冲突),固定占座事实和争吵过程; 2. 及时求助:第一时间联系影院工作人员或保安,由场所管理者介入处置,避免个人冲突升级; 3. 依法追责:若对方拒不配合,可报警处理,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若有经济损失,可通过诉讼主张赔偿。 电影票不仅是入场凭证,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依据,占座行为看似“占了便宜”,实则需承担民事赔偿、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公共场所的秩序需要每个人遵守,敬畏规则、尊重他人权益,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别让一时任性的“座位之争”,换来法律的严惩。 对此,您怎么看? 冬日生活打卡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