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男子和妻子打拼多年,终于买了套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 本以为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即将来临,万万没想到,买房一个月后,妻子竟突然因病去世。 男子几乎崩溃,无心再办理房产事宜,房子一直空置着。 9年后,儿子要结婚,男子才着手去办理房产证,结果,妻子的姐姐竟跳出来表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也有权分房。 妻姐寸步不让的态度让男子瞬间心寒,亲情在利益面前,为何如此不堪一击? 事件最新情况显示,双方已就房产分割问题闹至法院,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法院已调取房产购买合同、妻子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材料,后续将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据当事人张先生(化名)讲述,他和妻子是同乡,年轻时一起到昆山打工,做过流水线工人、摆过地摊,吃了不少苦。 两人省吃俭用十几年,终于在2015年凑够首付,贷款买了一套110平米的三居室,房产证当时没来得及办理,只签了购房合同,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收房一个月后,妻子突发急性心梗,送医抢救无效离世,连房产证办理的事都没来得及交代。 妻子的离世给了张先生沉重的打击,他整日精神恍惚,根本没心思处理房产相关手续,家里的积蓄大多用来给妻子治病和办理后事,后续房贷也是靠打多份工勉强维持。 这九年里,张先生独自抚养儿子长大,房子一直空着,他没勇气进去住,怕触景生情,偶尔会去打扫一下,保持房屋整洁。 2024年,儿子谈了女朋友,双方家长见面后敲定了婚期,女方提出必须有房产证才能放心结婚,张先生这才想起办理房产证的事。 他整理好购房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去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妻子已离世,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才能领证,且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 张先生随即联系了妻姐,说明情况,希望她能配合办理手续。 让他没想到的是,妻姐听完后当场表示,自己是妻子的姐姐,属于法定继承人,理应分得一部分房产。 张先生解释,房子是他和妻子共同打拼买的,房贷也是他独自还了九年,而且儿子马上要结婚,房子是给儿子的婚房,希望妻姐能顾念亲情,不要为难。 但妻姐态度坚决,寸步不让,声称“法律规定我有继承权,这是我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你儿子结婚就放弃”,还提出要分房产总价的三分之一,否则就不配合办理手续。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亲戚朋友也出面调解,劝妻姐多体谅张先生的难处,但妻姐始终不松口,甚至放话“要么分房,要么法庭见”。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房产归属,维护自己和儿子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妻姐是否具备法定继承权;二是房产分割比例如何确定。 妻姐方辩称,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她表示,张先生妻子的父母早已去世,自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理应享有继承权,且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拥有一半产权,这部分产权应作为遗产分割。 张先生方则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妻姐有继承权,但房子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房贷由他独自偿还九年,且他和儿子是妻子最亲近的人,房产应优先归他们所有。 同时,张先生提交了房贷还款记录、邻居证言、社区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多年来独自承担家庭责任和房贷压力,妻姐在此期间从未尽过帮扶义务,不应分得房产。 事件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大部分网友支持张先生,认为妻姐过于看重利益,不顾亲情,“弟弟独自带娃还房贷九年,临了儿子结婚还要来分房,太不近人情”。 也有部分网友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妻姐的主张有法律依据,但应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不能只谈法律不谈人情,毕竟张先生和儿子的处境更值得同情。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兼顾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综合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遗产的来源、继承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作出判决。 就本案而言,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一半产权作为遗产,张先生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妻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通常难以分得房产,即便法院考虑其继承权,份额也会相对较少。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预计近期将迎来一审判决,后续结果值得关注。 此事也给不少人提了醒,房产等重要财产应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明,避免因意外情况引发继承纠纷,同时,亲情不应被利益裹挟,遇到问题应多沟通协商,顾念彼此情分。 信源:妻子去世9年共同房产办不了证 妻子去世9年妻姐可以争房产吗-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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