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比故事更抽象!湖南衡阳,一女子未婚生下一儿一女,儿子归她抚养,不料,儿子7岁时游泳溺亡,女子获赔130万余元,就在这时,前男友找上门来,以女子没有照顾好孩子为由要求她把钱都交出来,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2024年8月8日晚上,邓女士带儿子小邓去游泳馆练习游泳,想让儿子有个一技之长。 她和小邓的父亲罗某在9年前恋爱,7年前生下的小邓,后来又生了一个女儿,按理说儿女双全,罗某应该给邓女士一个名分,可他就是拖着不打算结婚。 更有甚者,罗某还不学无术,游手好闲,还染上了赌博的陋习。 邓女士几次尝试之后发现没有任何前景,果断与罗某分手,经两人协商,儿子小邓归邓女士抚养,女儿小罗归罗某照顾。 此后,罗某从未主动看望过小邓,哪怕是在小邓病重期间,罗某也从未到过医院,医药费也都是邓女士出的。 如果没有变故,两人不会再有任何联系。 然而,就在这次练习游泳的时候,因为意外事故,小邓溺亡,这可是邓女士唯一的念想,她的悲痛可想而知。 事发后,游泳馆方面赔偿了邓女士130万余元,按理说这和罗某没有任何关系,可罗某收到消息后还是赶了过来,张口就让邓女士把钱都转给他。 罗某给出的理由是,如果不是邓女士疏忽大意没看好孩子,小邓也不会出现意外,邓女士存在重大责任,赔偿金应该归他所有。 面对罗某的丑恶嘴脸,邓女士彻底愤怒,说什么也不肯给钱,罗某就将其告上了法庭。 根据相关分配规定,罗某是小邓的父亲,是有获得赔偿金的资格的。 不过,罗某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理应少分。 同时,邓女士常年在外打工,小邓平时多由邓女士父母照看,邓女士父母也有获得赔偿金的资格,因父母都同意把钱给邓女士,所以这笔钱也划入邓女士能获得的范畴。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本次分配采取二八开的比例,即邓女士需要向罗某支付25万余元,其余则归邓女士所有。 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满意,邓女士不想再和罗某有任何关系,就没有再多说什么,可罗某却觉得自己分得太少,就直接提起了上诉。 不过,二审经过审理认定,罗某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抚养过小邓,因此还是维持了原判。 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