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人,被判“剐邢”,14亿中国人民,除了他的家人,还有没有人会觉得心疼? 咱们先得把“剐刑”这事儿说透。这可不是一般的砍头,它就是民间说的“千刀万剐”,正经史书里叫“凌迟”。这种刑罚的设立,本身就不是为了简单了结一个人,而是为了制造极致的痛苦和羞辱,专门对付那些被认为罪大恶极、动摇国本的人,比如谋反大逆、弑亲弑君之徒。在古人看来,对这样的人施以“刑上大夫”最残酷的极刑,具有震慑不臣、昭示天威的仪式感。明朝的大太监刘瑾,据说就被判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整整割了三天。听到这,很多人第一反应恐怕不是心疼,而是觉得“该”。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会被推上这个恐怖的刑场呢?绝不是普通人。在历史上,他们往往是身处权力漩涡中心,却犯下滔天重罪的人物。比如,抗战时期,八路军冀鲁边军区有一位高级指挥员邢仁甫,他可不是一般人,而是曾立下战功的军区司令员。然而,他后来却沦为了叛徒,不仅策划杀害了接替自己的副司令员黄骅等同志,还企图投敌,给革命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像这样的人,他的罪行伤害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整个集体的信念、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感情。对他们判处极刑,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是整肃纪律、告慰英灵的必要之举。老百姓对于这种背叛国家民族、残害忠良的“大奸大恶”,满腔都是愤恨,拍手称快还来不及,何谈“心疼”二字? 然而,人心是一杆复杂的秤。公众的情感,并不总是和法律文书上的罪名完全同步。真正能撬动广泛同情的,往往不是位高权重者,而是那些命运与普通人共鸣的“小人物”,或者,是那些在严酷判决背后,透露出些许人性微光的“坏蛋”。 这里有一个微妙的历史细节可以参考。1951年,一位名叫邢廷霦的县长被宣判死刑。在宣判大会上,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一幕:有不少老百姓在台下替他喊冤,在被绑赴刑场的路上,甚至有一位老人扑倒在地哀哭。为什么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能赢得部分百姓的眼泪?根据后人的走访调查,这位县长在任期间,并非一味作威作福,反而留下了一些“亲民”的故事。据说他曾因不得不向艰难度日的百姓征粮,而在公开场合摸着自己的光头长叹:“我知道百姓艰苦……这事邢县长也是没法子啊!” 这一声叹息,让他冰冷的官僚形象上有了一丝人性的裂缝。百姓的眼泪,未必是认为他无罪,可能只是为这身不由己的命运,为这乱世中一点残存的、近乎无奈的温情而感到悲悯。 这就引向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我们今天该如何看待这种历史中的酷刑与公众情绪?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为“剐刑”或任何法外之刑叫好,是一种危险的“朴素正义”。这种情绪很容易被点燃,特别是当人们感到司法未能及时惩恶,或者恶行本身令人发指时。就像今天,我们看到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也会在愤怒中脱口而出“千刀万剐都不解恨”。但这种情绪一旦泛滥,就可能模糊了法律的边界,甚至为“私刑”的想象叫好。历史上的“浸猪笼”就是私刑的典型,而今天网络上的某些“复仇爽文”叙事,同样是在把暴力犯罪浪漫化、传奇化,这本质上是蔑视法律、消费他人苦难的表现。 因此,回答开头的问题:除了家人,还有没有人会心疼?可能会有,但那心疼的对象,常常已不是那个具体的、犯下重罪的“人”,而是投射在ta身上的,对命运无常的叹息,对历史复杂性的感知,或者,是对“人”本身在极端情境下所呈现状态的某种悲悯。这种心疼,极其微弱,绝不可能成为主流声音。 更重要的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应当超越对酷刑的原始恐惧和复仇快感。我们坚信法律的公正审判,尊重法治程序的尊严,哪怕是对待最恶劣的罪犯。因为对程序的坚守,保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不被暴力和狂热所伤害的底线。当法律能够高效、公正地实现正义时,那种呼吁极端惩罚的集体情绪,才会失去滋生的土壤。讨论历史酷刑的意义,正在于提醒我们:珍惜当下法治文明的不易,警惕任何试图将暴力正义化的思潮。真正的进步,不是想象出更残酷的惩罚,而是构建起更完善、更值得信赖的正义实现体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权威信源参考:有道词典百科对“剐刑”(即凌迟)的释义,详述了其作为封建时代最残酷死刑的历史背景、执行方式与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