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和男友订婚提上日程,俩家早早就说好16.6万彩礼。不成想,男方得知女子未婚先孕后,立马变卦,硬把彩礼压到10万,没有半点儿商量的余地。男方家办事不地道,女子哥哥看着妹妹受委屈,心里直冒火,忍不住为她打抱不平,这分明就是趁人之危,拿肚子里的孩子当筹码,拿捏妹妹,这样的婆家,嫁过去日子能幸福吗?女子陷入两难境地,舍不得肚子里的骨肉,又怕嫁给不讲理的婆家,未来婚姻令人担忧难,不知所措! 小李和男友自由恋爱,两年来彼此欣赏,双方家长也都满意,订婚被提上日程。 双方父母早就说好了,彩礼16.6万,不是最多,也不是最少,随大溜就行。 婚前的态度藏着婚后的日子,这话搁以前,小李只当是长辈唠叨,可现在,她算是实打实尝到了滋味。 订婚宴的日子越来越近,小李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喜出望外,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男友。 男友兴奋得手舞足蹈,称自己要当爸爸了,本想着双喜临门,没想到婆家得知她怀孕了,当时就变卦了。 谈好的16.6万彩礼,婆家直接压到10万,这婚,她是真不知道该结不该结。 那天男方爸妈带着男友上门,说是商量订婚的事,可坐下来话锋就变了。 男友母亲拉着小李的手,笑得套近乎:你现在怀了咱自家娃,就是一家人了。家里手头紧,彩礼就给10万,以后都是过日子,还分啥你我? 小李当场就懵了,脑子里嗡嗡响,这16.6万是两家人坐下来拍板定好的,说图个一路顺的好寓意,怎么怀了孕就不算数了? 她无助地扭头看向男友,那个一直说不会让她受委屈的人,此刻低着头,支支吾吾劝她:过日子嘛,没必要在彩礼上较真,差不多就行。 看着他躲闪的眼神,小李的心里特别委屈。她不是差那6万块钱,是这态度太寒心了! 这分明就是觉得她怀了孕,只能乖乖妥协,拿孩子拿捏她。 小李强忍着眼泪打发走他们,关上门的那一刻,再也忍不住,抱着枕头哭出了声。 消息传到哥哥耳朵里,他气得直跺脚,看着妹妹受委屈,又心疼又生气:“你咋就不知道保护好自己?他们家这就是趁人之危! 没结婚就敢这么算计你,拿怀孕说事,明摆着不把你当回事,真嫁过去能有好日子过? 哥哥的话虽然难听,但说得都是实话,小李悔不当初。 如果当初两家人商量婚事时,男方家一开始就给10万,她什么都不说,现在是婆家得知她怀孕,感觉胜券在握,露出真面目。 期待已久的订婚宴,都不知道还有必要进行,结婚更成了未知数。 事后,小李寝食难安,夜里常常睁着眼睛望着天花板,手轻轻放在隆起的小腹上,眼泪顺着眼角滑进枕头。 一边是舍不得放弃的骨肉,一边是让人心寒的婆家,还有那个关键时刻选择沉默的男友。 老话常说“婚前看态度,婚后看日子”,现在连婚前的诚意都没了,婚后她在这个家里还能有什么地位? 小李与男友约定16.6万彩礼后未婚先孕,不料婆家竟趁机压价至10万,男友全程沉默回避,让她陷入“舍不得孩子”与“怕受委屈”的两难。 这不是少了6万彩礼的事,而是婆家“趁怀孕拿捏”的算计和男友的缺乏担当。 两家人早已敲定的约定,因女方怀孕就单方面反悔,嘴上说“一家人不分你我”。 实则是吃准了女方舍不得骨肉的软肋,暴露了骨子里的不尊重。现在能因怀孕压彩礼,今后就能处处为难轻视女方。 婚姻的基础是真诚平等,靠妥协换来的婚姻注定埋着隐 患。 无论小李最终选结婚还是分手,都别丢了自己的尊严。 何况法律会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即便不结婚,男方也得承担抚养责任,没必要为了孩子委屈自己。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无论小李最终是否与男友结婚,肚子里的孩子都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权利。 包括受抚养、教育、继承等权利,男方及其家庭不得以“未婚生育”为由歧视或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孩子不会成为男方拿捏筹码,即便婚约解除,男方仍需承担抚养责任,小李无需因担心孩子权益无保障而被迫妥协。 若双方最终未结婚,小李可选择自己抚养孩子,要求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 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由男方抚养,小李承担相应抚养义务。 女方无需在“婚姻妥协”与“孩子权益”之间二选一。即便放弃这段缺乏诚意的婚姻,孩子的合法权益仍能得到法律保护。 男方无法以“不结婚”为由逃避抚养责任,这也间接削弱了男方家庭“趁孕压价”的底气。 婚姻不是单方面的迁就,而是你懂我的辛苦,我疼你的不易,遇事互相体谅,把日子过成彼此都舒服的模样。 对于男方家的做法,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