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蒙在鼓里? 在电影、电视剧中看到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法庭上,有看到陪审团的情况。不过,好像我们这里也有人民陪审团,但没有亲眼见过,即便是在影视作品中,也很罕见,特别是好像从来就没有看到过陪审团的成员对案件发言的场面。 刚刚之前,在抖音里看到讲这种陪审团的情况才知道,原来在英美法系中出现在法庭的所谓陪审团,实际上好像根本就不应该是叫陪审团,而真正应该叫的是公民裁决团,或者公民临时审判团。因为这个临时组成的团体在法庭的职责,是决定该案件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该受审案件究竟、是否违法或犯罪。而法官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主持法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和对案件进行解释,以及在公民临时审判团裁定有罪后,在适用法律的时候进行量刑等细节的角色。 这就是说,决定嫌疑人是否违法、犯罪的权力,好像完全在公民临时审判团手里,而不是在法庭的法官手里。简单的一句话,就是法官似乎根本无权对公民定罪,只有公民临时审判团才有权对同样是公民的人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