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不知道,北大赵宏教授提议给违规者“记错”机会,这论调也太偏了吧!只心疼违规者找工作受影响,却忘了那些被坑得没脾气的受害者? 队友违规导致项目黄、论文延期,周倩被室友作弊连累丢了保研名额,这些伤害哪是“改了就完”能抹平的?“知错能改”从来不是删记录的挡箭牌,真正的改过,得有实际行动支撑。 与其简单封存记录,不如搞个“责任修复制”:让违规者公开道歉、承担补偿、接受规范培训,把这些努力量化成报告,才算真的弥补过错。公平不是单方面纵容犯错者,而是既给改过机会,也不让受害者寒心。 你觉得违规者的“第二次机会”,该设置哪些硬门槛才合理?来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