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下夜班回家,路过一个烧烤摊时,一陌生男子迎面朝她走来。女子闻到对方浑身酒气,没有多想连忙躲避。谁知那男子冲她一笑,不仅故意撞她,还跟在女子身后尾随。女子借机给父亲打电话,父亲赶来后找男子讨要说法,结果被满意的朋友打了一耳光。报警之后,男子还狡辩不是故意的,是女子找茬!就在这时,另外两个女子的话,让事件有了转机!(来源:重庆天天630)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需要上夜班,由于上班的地点和家距离并不远,平时下班的时候女子都是独自一人步行回家。 这天,女子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路过一处烧烤摊时,只见一名陌生的男子,正摇摇晃晃的向他这边走来。 隔着老远,女子就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气,女子断定这个男子肯定是喝多了酒,生怕惹到了麻烦,于是赶紧向一旁躲避。 谁知,那名男子直奔着她就过去了,还把女子撞了一下,撞完之后那个男子不仅没有任何的歉意,反而对着她露出邪魅的一笑。 女子见对方不怀好意,没有打算跟男子纠缠,一心想着尽快离开这里。 可刚走了两步,女子惊恐的发现那名男子竟然跟在她的身后。 这可把女子吓坏了,不由的加快了脚步,朝着人多的地方走去。 这个过程当中,女子也抓住机会给自己的父亲打去了电话,说自己被一个陌生男子尾随着。 女子的父亲听到后担心不已,立刻骑着电动车来到了烧烤店附近。 好在那名陌生男子并没有继续纠缠,而是返回到烧烤摊继续喝酒。 父亲见自己的女儿一脸惊恐的模样,决心找那名男子讨要说法。 谁知女子的父亲刚说完来意,跟男子一同喝酒的另一名男子竟然直接起身,打了女子父亲一巴掌。 女子见自己的父亲被人打了,连忙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来之后,女子将前因后果如实的告诉民警,可是当民警对男子进行询问时,男子却狡辩称,是不小心撞到女子的!根本就没有女子说的那么严重。 民警正感到头痛不已的时候,烧烤店另外两名女子勇敢的站出了身。 原来这两名女子也遭到了那名男子的骚扰,而正是因为这两名女子的作证,男子终于无话可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通常带着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流氓动机,明知自身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仍执意实施。 本案当中,男子为了搭讪女子,先是故意撞向女子而后尾随,其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了不良后果,构成寻衅滋事。 如果男子的行为构成严重后果,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