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渊谭天独家消息披露,发生火控雷达照射事件前,日方军舰曾两次确认收到我方提示。 第一次通报时间是12月6日下午2点10分,通报内容为“我编队将按计划组织舰载机飞行”。 日方“照月”号驱逐舰,通过无线电确认收到我方通报。 第二次通报时间是12月6日下午2点28分,同样是我方101舰向日方“照月”号驱逐舰进行通报,这次通报内容已经很具体了:“我编队计划组织舰载机飞行训练,预计15时开始,持续时间约6小时,主要在航母以南区域。” 日方“照月”号再次通过无线电确认收到我方通报。 至此,事情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显然是日方蓄意挑衅在先,被我方火控雷达锁定后还到处哭天抢地,卖惨,一副恶人先告状的嘴脸显露无疑! 我在想,我们是太过于菩萨心肠了,还是已经落入诬陷就自证的习惯性误区了呢? 既然日方已经两度确认收到通报,又一再硬闯演习区域,我们是不是可以在第二次雷达锁定时先行击落呢? 毕竟,事不过三嘛,日方两次确认收到通报,再加上第一次雷达锁定也放过它,已经是第三次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击落对方是不是合理合法呢? 后面即使打国际官司,咱们一亮证据,大家都明白原来是这么回事,谁还会搭理它呢! 这么明显的蓄意挑衅就该让它付出代价,让它长长记性,这样不比总是使我方陷于被动自证好吗?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