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6岁女孩去做妇科复检,结果医生告诉她,要做手术,否则会得癌,于是她的小阴唇被切除了,花了8万多元,可手术之后,她的病非但不好,还又痛又痒的,事后她发现,多名患者,都是这么被忽悠做手术了。 夜深了,小雪躺在床上,自己的私密之处又痛又痒,折磨得她整夜整夜无法安心入眠。 说起她的遭遇,她真的是后悔莫及,她怪自己太过于轻信医生的话了,如果当时没有被医生忽悠,她就不会遭受这个罪。 事情源于她的妇科检查。 那段时间,小雪的私密处不舒服,已经进行了吃药治疗,后来她感觉舒服很多了,就去复查,如果没什么事,她就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了。 来到医院,她听从医生的安排,该检查什么就检查什么,因为身体已经好了很多,小雪觉得自己的身体应该没有多大问题了,复查也只是为了让自己安心。 可这一复查,却复查出大问题来了,医生看着她的检查报告,在那唉声叹气道:“你这病要是不治,恐怕得癌呀!” 医生话一出,小雪吓了一大跳,只见医生旁边放着一堆照片,都是展示宫颈癌的情况,医生的意思就是,如果小雪不治,也有可能得这个癌。 小雪只有26岁,她还年轻,她可不想得癌,还有大把的青春年华,她要谈恋爱,她要结婚生子,过幸福的日子,如果一旦得癌,所有的美好都会远离她。 她非常担忧地问医生,那该怎么办?医生看着慌张的小雪,轻松地说道:“只要做一个小手术就行了,也不疼,做了这个小手术,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小雪听了医生的话,这才松了一口气,如果能做一个小手术,就能解决身体大患,她求之不得。 医生告诉她,做这个小手术,就是要把小阴唇切除,费用是8万多元,这个手术是不疼的,并且非常有利于身体的恢复。 8万多元,小雪一听到这个数字,还是心疼了一下,但比起身体,这不算什么。 她马上向朋友借了2万5,紧接着自己又贷了5万,加上自己身上的积蓄,她付了这8万多元,她觉得这8万多元,能够给她换回健康的身体,也值得了。 就这样小雪做了小阴唇切除手术,术后医生还跟她说,这很快就会恢复的,不会疼的。 有了这句话,小雪安心回家,修养身体。 可回家之后,她深受疼痛的折磨,她的私密部位又痛又痒,久久没有治愈。 这跟医生所说的完全不一样,除了那里又痛又痒。小雪并不觉得身体有什么情况,小雪怀疑自己被套路了。 她这才想了解这家医院,因为她所在的这家医院,并不是公立医院,她就是图方便,才来到这家医院的,她找到了很多关于医院的反馈。 结果她发现很多病人投诉这家医院,说这家医院存在夸大病情,制造恐惧,还术中加价,还诱导贷款。 这一切的投诉,如同在倾诉她的经历,当时她说没钱的时候,医生也是让她贷款的,她如梦初醒,终于意识到自己真的被骗了。 事实上, 她的身体确实没有致癌的可能,却无缘无故被切除了小阴唇,给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 回想起这件事,小雪只觉得自己当时确实被夸大病情了,所以才会恐惧,听从医生的话。 实际上,她什么事情都没有,她无缘无故就花了8万多元,并且身体还受伤害了,她真的后悔莫及。 那么该如何认定医院的这个行为呢? 1、医院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女子确实身体上没有毛病,却被医生夸大病情,并且胡乱切除小阴唇,以非法的手段获得患者的钱,他们的行为就是诈骗罪。 2、如果医院存在诈骗,他们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现在小雪的身体又痛又痒,她可以做鉴定,要求医院赔偿。 3、这件事如果给小雪造成精神损害,她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医生面前,患者容易被医生的话所左右,所以医生如果想欺骗患者,患者是很容易上当的。 因此,如果自己的身体真的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应该多个医院去确认,而不是听从一个医院的说法。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这个医院的做法呢?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12月11日

老婆,叫老公
搞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认为私立医院会比公立医院有能力,治疗效果好?真是特么招笑的思路!
无限 回复 12-13 10:25
莆田系 一直存在
用户79xxx88
卫健委是干啥的。
一滴水
这个情况用飞扬草煲水冲洗很快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