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没领结婚证就同居生活,后来女方怀孕又流产,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后,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彩礼。这事儿听起来挺复杂,咱们慢慢聊。 这对情侣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男方家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女方家一笔彩礼,有的案例里是十几万,甚至更多。之后两人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没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居期间,两人因为生活琐事、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更让女方痛苦的是,她在这期间怀孕了,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选择流产。这对她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后来,两人实在过不下去了,决定分手。男方觉得“没领证就不算结婚”,彩礼得全退。女方则觉得委屈,她认为钱都花在两人共同生活上了,比如买日用品、交房租,而且自己还因为怀孕流产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不该全退。双方谈不拢,最后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可不是简单地“没领证就全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办结婚登记,原则上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得看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同居时间短,女方也没怎么花钱,法院可能会判返还大部分彩礼;但如果同居时间长,比如一年以上,女方把彩礼都用在两人共同生活上,法院可能就会判少退甚至不退。 女方怀孕流产的情况也是法院考虑的重点。怀孕流产对女方身体伤害很大,可能需要长时间的调养,心理上也会留下阴影。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适当减少女方返还彩礼的数额。比如有的案例里,女方同居一年多还流产了,法院最后判她返还40%的彩礼;还有的案例里,女方同居两年多也流产了,法院只判她返还3万元彩礼。 除了这些,法院还会看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有没有过错等因素。如果彩礼数额巨大,给男方家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女方在同居期间有过错,比如出轨、隐瞒疾病等,法院可能会判女方多退一些彩礼。 说到底,彩礼本来是表达结婚诚意的礼物,现在却成了感情破裂后的“麻烦”。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结婚不光是办婚礼、收彩礼,领证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同居前最好把彩礼、财产说清楚,避免以后闹矛盾;法院判案也会兼顾法律和人情,不会让“没领证”变成“占便宜”的工具。感情这事儿,还是得真心换真心,别让钱伤了和气。 来源: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