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物流公司司机因为工作2天2夜没回家,凌晨3点多完成运输任务便立即回家,结果,4点左右被下楼上厕所的母亲发现倒在家门口,而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物流公司否认与司机存在劳动关系,司机家人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在法院确认司机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又因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离世的司机叫李军(化名),今年38岁,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 一年前,李军通过熟人介绍,入职眉山一家小型物流公司,负责长途货物运输,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月薪8000元,按趟结算补贴。 出事前两天,公司安排李军跑一趟成都到重庆的往返运输,货物时效性强,要求他尽快送达。 为了赶时间,李军连续两天两夜没合眼,中间只在服务区简单吃了几顿饭,短暂休息了不到3个小时。 第三天凌晨3点多,李军终于完成运输任务,将货车开回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后,拖着疲惫的身体往家赶。 他家住老旧小区6楼,没有电梯,他走到家门口时,体力已经完全透支,靠在门框上缓了半天,才掏出钥匙。 可钥匙还没插进锁孔,他就眼前一黑,倒在了地上。 凌晨4点左右,李军的母亲起夜上厕所,隐约听到门外有动静,打开门一看,发现儿子倒在地上,脸色苍白,已经失去了意识。 母亲吓得魂飞魄散,一边哭喊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还通知了正在外地打工的老伴和女儿。 急救人员赶到后,立即对李军进行抢救,可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李军系过度劳累引发心源性猝死。 处理完李军的后事,家人找到涉事物流公司,希望公司能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一定的赔偿。 可物流公司负责人却态度冷漠,称李军只是临时合作的司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他的死亡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与公司无关,拒绝给予任何赔偿。 李军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认为李军是因为完成公司安排的运输任务,过度劳累才猝死的,公司理应负责。 在亲友的建议下,李军的妻子张敏(化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军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中,张敏提交了李军的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运输任务单、同事的证言等证据。 这些证据显示,李军长期接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和安排,按时完成公司分配的运输任务,公司每月定期向他支付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而物流公司则辩称,李军是“挂靠”在公司的司机,车辆是李军自己的,公司只是帮他介绍运输业务,收取少量管理费,双方属于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但物流公司未能提供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管理费收取凭证等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李军与物流公司在事发时存在劳动关系。 物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确认劳动关系后,张敏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认为李军是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因过度劳累猝死,属于工伤。 人社局受理申请后,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相关证据,询问了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和李军的同事。 几个月后,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李军完成运输任务后已经回到家门口,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猝死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张敏对这个结果感到十分失望和愤怒,她认为李军的猝死是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的,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理应认定为工伤。 信源:司机连熬2天2夜送货,凌晨到家倒在院坝猝死,工伤认定一波三折!-笔尖下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