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说,有些事儿,真是光想想都觉得后背发凉。 一个女的,在澡堂子里,光溜溜地冲着澡,一个不小心水溅到了旁边大妈身上。 她赶紧回头想说声“不好意思”,结果一扭头,整个人都炸了——那大妈正拿着手机对着她,屏幕上,赫然就是她没穿衣服的照片。 而且,手指头正准备点“发送”。 那一瞬间是什么感觉?不是愤怒,是屈辱,是那种动物最原始的、被侵犯的恐惧。她想都没想,疯了一样就扑上去抢手机。 警察来了,一查,好家伙,这大妈手机里不止她一个人的,是个“收藏家”,专门在这种地方拍别人。 最后,行政拘留7天。 7天。就完了。 但比这更恶心的还在后头。 这女的回过神来,想起当时她跟大妈撕扯的时候,旁边明明站着会所的工作人员。眼睁睁看着,动都不动一下。 她去找会所要说法,觉得你们收了我的钱,连最基本的安全和隐私都保证不了? 结果人家怎么着?一副“这事儿跟我们没关系,是那个大妈个人行为”的死样子。 我一下就懂了。 有时候,那个明晃晃的坏人,其实没那么可怕。 最可怕的,是那些本该保护你、却选择袖手旁观的“好人”。 你去这种地方消费,买的是什么?不就是那一点点“我可以放心把自己交给你”的安全感吗? 结果呢?你在最赤裸、最没有防备的时候被伤害,那个收了你钱、承诺给你安全感的地方,连个屁都不放。 这比那个偷拍的大妈,更让人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