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药不是违禁药物,所以毒死狗不算投毒。 这话说得,我血压都上来了。给宠物狗投喂老鼠药,这还不是投毒? 那玩意儿包装上明明白白画着骷髅头,写着“剧毒,小心使用”。你告诉我,谁家毒老鼠需要把毒药拌进火腿肠里,扔在小区草坪上?毒死狗只是“个别案例”,意思是狗命不算命,死了白死呗。 这种说法的潜台词其实很明白:一条狗的命,法律上很难被界定为“重大财产损失”,所以很难按投毒罪重判。它把一条生命的消逝,简化成了一个冷冰冰的、难以满足的法律要件问题。 他们跟你谈法律条文,跟你钻名词的空子,就是绝口不提人心里的那条线。那根线叫“明知故犯”,叫“以残忍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今天能因为“不违法”就毒狗,明天就能因为“不犯法”干出更没底线的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不是缺德者的通行证。 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重,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
周也人类无条件爱湿漉漉的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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