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就是谋财害命! 山东淄博一栾姓女子,利用封建迷信、虚构血光之灾,骗取王女士936万余元。王女士多次找栾索要被骗钱款未果,王女士不堪债务重压投湖自尽。同时栾还骗取王之嫂卢女士5940元。 2025年3月31日,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栾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的违法所得及赃款52万,查封、拍卖与栾某有关不动产,发还给卢女士和王女士家属,对剩余钱款将继续追缴。 栾女因诈骗罪获刑后,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栾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现在诈骗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直到让受害人钱财散尽,甚至家破人亡。 有网友说:迷信诈骗至少比电信诈骗好一点,可以追缴,可电信诈骗又能怎样呢? 在这个信息爆炸、诱惑四伏的时代,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有一种诈骗,却比任何电信诈骗都更令人心碎、更令人愤怒——那就是利用封建迷信、血光之灾的“套路”。淄博的栾某,竟然将人们对命运的恐惧变成了谋财的工具,用虚假的血光之灾骗取了王女士936万余元,令人发指。 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件,更是对人性善良的深刻考验。王女士多次追讨被骗的钱款,却一无所获,最终选择了绝望的极端——投湖自尽。她的悲剧,折射出迷信的危害,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深陷迷信的泥潭,任由骗子利用恐惧牟利? 值得庆幸的是,法院依法严惩了栾某,判处十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这是对正义的坚守,也是对所有受害者的交代。但我们更应该问:如此“血光之灾”式的诈骗,为什么还能屡禁不绝?难道仅仅靠法律的惩罚就够了吗? 答案显然不是。社会、家庭、个人的共同防范才是根本。我们要正视迷信的危害,增强科学理性的认知,让恐惧不再成为骗子的帮凶。更重要的是,公众要提高警惕,不被虚假的“血光之灾”所迷惑,不让那些心怀不轨的“黑手”有可乘之机。 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人性的脆弱与贪婪,也是社会诚信缺失的缩影。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防骗的“守门员”,用理性和善良抵御那些披着迷信外衣的恶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让我们的社会少一些悲剧,多一些希望。 面对“血光之灾”骗局,别再让恐惧成为骗子的武器。让我们用科学和正义,点亮希望的灯火,照亮每一个迷失在黑暗中的心灵。因为,真正的幸福,从不建立在欺骗和恐惧之上。诈骗 诈骗与反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