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独居老人把百万房产留给侄女,只因侄女晚了六十天表态,房子没了。 事情是这样的。青阿姨没有子女,老伴也走了,一个人生活。她和自己小哥一家走得最近,特别疼侄女小芳。2014年,她亲笔写下一份东西,说要把自己凉城路那套房子留给小芳。这事她以前也当面对小芳说过。 青阿姨有五个兄弟姐妹,早年因为分爹妈的遗产闹得很不愉快,她和大哥、大姐、小妹后来基本不来往了,只和小哥鹤阿伯一家亲。 2022年2月,青阿姨走了。后事是鹤阿伯操办的。整理东西的时候,他翻出了妹妹那份亲笔遗嘱。可他做了一个决定:谁也不告诉。他没告诉女儿小芳,也没通知其他兄弟姐妹。他的想法是,不想再挑起家庭矛盾,打算自己私下里和哥哥姐姐们商量着把遗产分了。 这一瞒,就是一年。 一年后,大哥松大伯不知怎么得知了妹妹去世的消息。他把还在世的兄弟姐妹叫到一起,商量分遗产。这时候,鹤阿伯还是没提遗嘱的事。他可能觉得,女儿没必要卷进上一代的纠纷里,自己还在努力和其他人协商。 协商没成功。大哥他们干脆一纸诉状,把鹤阿伯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律继承青阿姨的所有遗产,包括那套房子,还有丧葬费、抚恤金。 直到这时候,小芳才从父亲那里知道了遗嘱的存在。她马上让爸爸把遗嘱拍下来发给她,当天就转发给了大伯和姑姑们,明确说,这房子是姑姑留给我的。 但对方没理会她。 小芳只好以受遗赠人的身份,申请参加到官司里去。 法庭上,焦点全在这份遗嘱还有时间上。 法院认为,鹤阿伯作为遗嘱的发现者和保管者,隐瞒长达一年,这不合常理。更关键的是,小芳表示接受遗赠的时间,是在青阿姨去世一年之后。 法律有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天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到期没表示的,就当是放弃。 小芳说,她是在父亲被告上法庭后才知道的,知道后就立刻表态了。 但法院的看法是,小芳和青阿姨关系密切,被视为“应当知道”受遗赠权益的密切关系人。从青阿姨去世到她表态,中间隔了一年,远远超过了六十天的法定期限。 因此,遗赠失效了。 最后,房子没有到小芳手里。法院判决按法定继承来分。考虑到鹤阿伯长期照顾妹妹,分了30%。其他三位兄弟姐妹,玉阿姨26%,松大伯和华阿姨各22%。丧葬费那些,扣掉实际开销,四个人平分。 一份写了八年的遗嘱,一份迟了一年的知情,结果天差地别。 有人觉得法律冷冰冰,六十天太不近人情。有人觉得父亲的好心办了坏事,隐瞒反而害了女儿。也有人觉得,其他兄弟姐妹明明知道小芳和阿姨亲,却一点份额也不让,亲情在房子面前很脆弱。 这里面有法律的刚性,也有人情的复杂。鹤阿伯想息事宁人,却让女儿失去了最重要的东西。小芳最终错过了期限,房子变成了四个兄弟姐妹的共有财产。 一场官司,断了一桩遗愿,也把旧日家庭裂痕晾在了阳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