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判决书,我反复看了几遍 因九条狗,一个人获刑四年 我有点看不懂这个账本了 狗主人不满意要求加刑还索赔,到底是疼惜家人般的宠物,还是拿生命当讨价的筹码?小区里不拴绳的狗乱窜确实闹心,但用剧毒鼠药投毒也太极端,可四年刑期真的合理吗? 法律惩戒该有明确边界,不能一边纵容部分人养犬不规范,一边又对反击者重罚。人的自由和尊严,总不能比不过几条狗的命吧?这背后其实是社会价值排序的失衡。 法律的天平得兼顾双方,既不能放任养犬人无视公共安全,也不能让普通人因维权过激付出过重代价。李律师介入能不能扭转局面不好说,但这事该让大家好好想想:养犬自由和他人权益,到底该怎么平衡?你觉得四年刑期是重了还是轻了?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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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人身权大于一切财产权,反对杀生,但是不纤绳的狗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存在,对方可能也是为了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