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想用遗产买墓地却受阻,继承权利与义务咋统一? 46岁独居女子蒋某离世,没配偶、没子女、父母也去世,只剩远房表弟和生前好友。今年10月她突发脑出血昏迷,医院要家属签字,表弟吴先生和公司一起垫了3万医疗费。 问题来了:表弟和好友想用她的遗产办追思会、买墓地,却被告知支出得在“合理范围”内,而虹口区民政表示,这类无主遗产案例首次出现,啥叫“合理”得法院先审。 这事儿又有一个关键问题:继承遗产时,权利和义务得绑在一起!要钱时找亲属垫钱,那继承遗产后,丧葬、追思这些事儿也该由继承人承担。设立遗产管理人不是跟民争利,而是为了把“谁继承谁负责”的规矩立清楚,别让遗产成了没人管、却谁都想争的“糊涂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