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都不演了!”女子接受认识仅一天的男网友邀约,酒后遭发生云雨。事后,她赤身裹毛巾冲出酒店呼救,监控拍下全过程。男方咬死“自愿”,案件一度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女子申诉后,检察院复查后,判决出人意料! 一夜之间,从酒桌到酒店房间,有些“邀请”从一开始就布好了陷阱。 小梅(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以这种方式,认识这座城市的另一面。前一天才通过朋友饭局添加微信的刘峰(化名),热情地邀请她去他的“私人会所”坐坐,语气轻松得像老朋友聚会。 “我那儿有好酒,几个朋友都在,就缺你了。” 会所包间里音乐嘈杂,酒杯碰撞声不绝于耳。刘峰很健谈,不断劝酒,嘴里说着“出来玩就要尽兴”。小梅渐渐觉得头晕,视线开始模糊,最后的记忆碎片是刘峰凑近的笑脸和一句:“你喝多了,我帮你找个地方休息。” 接下来的记忆是破碎的,酒店的顶灯刺眼,沉重的身体压得她无法呼吸。她挣扎,但醉酒后的四肢软得像棉花。刘峰的声音压得很低,却带着不容反抗的力道:“别装了,都跟我来这儿了。” 这句话原本意识因醉酒还有些迷离的她,瞬间清醒,这不是误会恐惧让她爆发出最后的气力,她趁对方转身接电话的间隙,甚至顾不上找衣服,只扯过一条毛巾胡乱裹住身体,赤脚猛地拉开房门冲进了走廊,她拼命拍打隔壁的房门,带着哭腔嘶喊: “救命!救救我!”裹紧的毛巾下,是止不住的发抖。 这一幕,被酒店的监控摄像头,完整地记录了下来。随后赶来的警察,面对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小梅脸上挂着泪,身上有挣扎的淤青,情绪濒临崩溃。而房间里穿戴整齐的刘峰,却一脸无辜甚至有些恼火,他对警察说: “警官,我们是你情我愿,她这闹的是哪一出?”他甚至拿出手机,展示后来发给小梅的微信,用一种迷惑不解的口吻说:“你看,我还问她‘你去哪了?怎么不说一声’,她要是被强迫的,我还能这么问吗?” 初次的法律程序,因为刘峰咬死“自愿”的说辞,对她十分不利,而密闭空间内发生的事,除了双方口供,难有第三只眼。尽管有小梅身上的伤、酒店的监控和报警记录,但结论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予起诉的决定下来那天,小梅觉得天又黑了一次。周围不是没有微弱的声音:“算了,说出去名声不好听”、“又没有铁证,你能怎么办?”但那种深夜惊醒的颤栗、被侵犯的恶心感,时时刻刻啃噬着她。 她问自己,也像是在问看不见的公正:“难道因为我去了他的会所,因为我喝了酒,这一切就成了我‘自愿’的代价?” 不服。她拿起法律赋予的申诉权,材料递到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转机始于检察官检察官重新调阅了全部案卷。他们发现,刘峰最初的供述存在关键性的矛盾: 因为他先是声称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但后续的取证却证实了侵害行为的发生,这证明他撒了谎。同时,他辩解两人“像情侣一样存在亲密关系”的说法,也与他们仅仅认识一天的事实严重不符。 而检察官将这些碎片化的信息,与小梅身上发现的抵抗伤痕、监控拍下其仓皇求救的清晰画面,以及报警记录的精确时间点进行了严密的比对和串联。最终,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逻辑链条,足以戳穿刘峰的谎言,并证实小梅的陈述才是事实。 基于重新构建的扎实证据,检察机关将案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峰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只能说,有些事,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证据会沉默,但不会撒谎。人说的话可以绕弯子,但本能反应不行。裹着毛巾冲出房门的那一刻,答案就已经在那条走廊上了。法律要做的,就是走过去,看清楚。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信息来源: 深圳新闻网2025.12|《女子全身赤裸裹毛巾跑出酒店房门,控诉男子趁其醉酒强奸》 文|沐琨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