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系亲属的人身后事 有多奇葩、多悲惨? 前段时间发生在上海的一位单身女子蒋女士突发疾病,无人签字不能手术的新闻登上热搜,也引来无数人关注。 最后通过户籍找到蒋女士的远房亲戚吴先生,才得以签字手术。 然而不幸的是,蒋女士被抢救回来后,再次发生不测已经离世。 他的远房亲戚吴先生为其处理后事时遇到了难题。 蒋女士因无继承人,其财产全部归国家所有。吴先生准备为蒋女士购买墓地并举办小型告别仪式等想法,需要钱款时却需要审批。 当地民政部门给出的回答是,需要通过法律裁决后, 才可以支付钱款。 有网友说,这是强盗逻辑。 但毕竟这样的事情在我国还是前无古人的,法律上并无参照和具体条款。因此在哀叹蒋女士的悲情同时,更让我们看到了不婚不育的后果有多悲惨。 我们请问相关管理部门两个问题: 第一,既然吴先生可以为蒋女士签字做手术,为什么不可以继承蒋女士的财产呢? 第二蒋女士自己的财产拿出一部分为他做后事取之于她用之于她难道不公平吗? 作为旁观者只是问一下,并且也请遗产管理者能够设身处地的做个逆向思考,不要盯着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让逝者为大逝者安息吧!

